核心摘要:今年7月1日起生效的《住房法》共183条,为满足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建立了透明的法律框架。
该法的规范范围是明确的。规范住房开发投资,包括商品房、社会住房、公务住房、安置房、家庭和个人住房;房屋管理、使用和交易以及房屋的国家管理。同时,房地产企业、合作社买卖、租赁或者租购商品房的交易,均适用《房地产业法》。该法还消除了住房法与《民法典》、《公共投资法》、《投资法》、《土地法》和《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重叠。
该法扩大了海外越南人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购买和拥有房屋的资格。
根据第七条,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屋的主体是国内组织、家庭和个人,海外越南人和外国组织和个人。
与现行法律相比,该法修改了给予海外越南人和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
获准进入越南的海外越南人有权在越南拥有房屋,没有任何居住要求或对所拥有房屋的类型或数量的限制。可以购买或者租赁购买房地产公司、合作社的商品房,购买或者受赠、交换、继承家庭或者个人的房屋,或者接受允许出售地基自建房屋的商品房投资项目中转让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还增加了有资格拥有房屋的外国组织,包括在越南拥有房屋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外国投资基金和在越南经营的外国银行分行。
获准进入越南但不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和特权的外国人将被允许在越南拥有房屋。
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拥有房屋:在越南投资房屋建设项目;购买、租购、受赠、继承商品房,包括住房投资项目中的公寓和个人住房,但位于国防安全地区的除外。
海外越南人和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房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第10条和第11条,海外越南人与越南公民一样享有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161条和第162条规定了外国组织和个人房屋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外国组织和个人与越南公民一样享有房屋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遵守一些规定。
他们只能购买、租购或接受捐赠或继承,并且在相当于区级行政单位人口的地区拥有不超过公寓数量的30%或250套独立住宅。他们必须通过在越南经营的信贷机构支付购房或租房费用。
外国人可以出租房屋,但必须在出租前向区级房屋管理机构备案,并缴纳房屋租赁税。外国组织只能将其房屋用作其雇员的住所。他们不得将房屋用于出租、作为工作办公室或用于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