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7月1日起实施的新《房地产业法》有望为低迷的房地产业营造开放、平等的法律环境。
自7月1日起施行的新《房地产业法》(以下简称《法》)有望为低迷的房地产业创造开放、平等的法律环境,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房地产业。
该法共六章、82条,规定了房地产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与2006年的法律相比,该法有许多积极的变化。
海外越南人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新房地产业务活动
该法增加了海外越南人和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开展的新房地产业务活动。
房地产市场呈现复苏迹象,许多合理的住房项目可供客户使用__图片来源:Tuan Anh/VNA
海外越南人可以通过六种形式进行房地产交易:
(i) 租赁房屋或转租建筑工程;
(二)投资建设租赁房屋,在国家租赁的土地上投资建设供出售、租赁、租购房屋以外的房屋或者建筑工程;
(三)利用单位、家庭和个人的租赁土地,投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的房屋或者出租建筑工程;
(四)从投资者手中收购全部或者部分房地产项目,用于建造房屋或者建筑工程,用于销售、租赁或者分期付款;
(五)用国家划拨的土地投资建设供出售、出租、租购的房屋;并且,
(六)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园区内租赁、出让土地,投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的房屋或者经营性建筑工程。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房地产的形式由现行规定的两种形式组成,包括上述形式(一)、(二)、(四)、(五)项,以及在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区租赁土地,投资建设房屋或符合土地用途出售的建筑工程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