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作为一名越南女工,根据越南法律,我是否有权享受六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吗?我的雇主是否有义务保留我的雇员身份并在产假结束后让我恢复工作?我生孩子时我丈夫也可以休陪产假吗?
我是一名外国人,在胡志明市的一所国际学校担任老师。我从2017年8月到2019年7月与当地一所学校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最近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预计明年6月下旬生产。据我了解,越南法律允许女员工休六个月的产假。这是否也适用于在越南工作的女性外国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吗?我的雇主是否有义务保留我的雇员身份并在产假结束后让我恢复工作?我生孩子时我丈夫也可以休陪产假吗?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为期至少1个月的劳动合同的雇员以及持有越南主管机构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或执业执照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将根据政府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满两年,持有法律规定的就业证、执业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的,从明年1月起即可参加强制社会保险。
因此,您在参加越南强制社会保险时可以享受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包括为越南公民提供的产假如下: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生育前12个月内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后,怀孕或生育时可以享受产假。
您还可能有权在分娩前后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如果您生育了双胞胎或更多婴儿,则从第二个婴儿起,您将有权为每个婴儿额外享受一个月的假期。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您才可以在产假结束前返回工作岗位:
- 已休假至少四个月;
- 在产假结束前提前通知雇主您返回工作岗位并征得雇主同意。
如果您同意提前返回工作岗位,您仍然可以享受产假权利,直到产假结束。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孩子,可领取相当于生育当月两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津贴。如果母亲生育孩子,但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则父亲有权领取相当于每个孩子出生当月两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贴。
休完产假并享受上述所有权利后,您可以重返工作岗位,不受任何人的阻碍。
根据越南法律,雇主不得以女工怀孕、产假或哺乳12个月以下儿童为由解雇女工或单方面终止与女工的劳动合同,除非个人雇主已死亡或被法院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死亡,或机构雇主已终止其营业。
当您返回工作岗位时,您的雇主有义务将您分配到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担任的职位。用人单位不这样做的,双方应当协商新的工作岗位,并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女性员工在产假结束后调换工作岗位并不意味着她被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她将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但处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工资不低于产假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