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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

2020-06-06 08:46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从今年7月1日起,《图书馆法》(以下简称《法》)将取代2000年《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法共六章52条,对图书馆的设立、运营以及国家对图书馆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它还定义了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图书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该法具有一系列新颖的内容,将2013年宪法中关于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制度化,为全国图书馆发展和越南人民的阅读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图书馆类型多样化

根据该法第 9 条,图书馆分为八类,包括 (i) 越南国家图书馆; (二) 公共图书馆; (三) 专门图书馆; (四)人民武装力量图书馆; (v) 高等教育机构图书馆; (六)幼儿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图书馆; (vii) 社区图书馆和提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私人图书馆; (viii) 为越南人民提供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

图书馆将按照以下两种模式进行组织:

——国家出资的图书馆,由国家投入资金,保障其运行条件,并作为业主代表,按照公办非企业单位模式或者与其管理机构、组织类型相适应的模式组建;并且,

- 非国有图书馆,由越南或外国组织或个人或居民社区投资并保证其运营条件,并按照企业或非公有非企业组织模式或其他模式组建的图书馆。条例并无规定这种图书馆模式。

该法第17条专门规定了为越南人民提供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是在越南设立并由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提供资金运营的拥有一般或专业信息资源的图书馆。

与其他类型的图书馆一样,为越南人民提供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将履行以下职能和任务: (i)建立、处理、存储、保存、连接和开发适合图书馆用户的信息资源; (二)组织信息资源、信息产品和图书馆服务的共用;传播民族和人类的智慧和文化价值观;满足研究、学习和娱乐需求;促进图书馆用户知识、技能、素质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 (iii) 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图书馆现代化; (四)发展阅读文化,为人民创造终身学习环境、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人民智力水平、越南人民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此外,此类图书馆还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组织图书馆活动,参与阅读文化的发展。

图书馆设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设立图书馆:

- 其运营目标和目标用户已确定;

——具有与其职能、任务和目标用户相适应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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