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业:为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新变更
越南政府最近发布了第92/2016/ND-CP法令的修订草案,该法令目前指导民航部门的投资和商业活动。拟议的更改目前正在审查中,将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会对计划进入不断增长的航空市场的国内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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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所有权限制
政府已提议将越南航空公司的外国所有权限制从30%提高到49%。多数股东应该是越南个人或法人实体。 如果法人实体拥有外国资本,那么外国资本捐款不应超过49%。
投资Capital
截至目前,与外国投资者相比,国内参与者的最低投资资本要求要少得多。根据最近的草案,政府提议保持国内外投资者的最低资本要求。
对于设立高达10架飞机的航空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提议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国内外运营的7000亿(3050万美元)。当前国内服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3000亿接(1300万美元)。
对于拥有11至30架飞机的航空公司,资本要求定为1万亿姆(4,350万美元)的国内和国际运营。 当前国内服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6亿接(2600万美元)。
对于运营30架飞机的航空公司,提议的资本要求已筹集到1.3万亿(5650万美元)的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当前最小值国内航空公司的资本要求为7000亿次(3050万美元)。
机场企业
建立一家涉及维护国内或国际机场的机场企业,将需要最低资本为2000亿面(8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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