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竞争法指南:法令35
越南最近发布了法令35/2020/nd-CP,提供有关竞争法的指导,该法律于2019年7月生效。该法令为合并通知,反竞争协议以及其他市场优势的特定特定阈值提供了指导。
法令35于2020年5月15日生效。
澄清合并和收购
该法令特别澄清了合并和收购(并购)。根据竞争法,合并被定义为由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转让,其所有合法资产,权利,义务和利益与另一家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同时终止合并企业的存在。
。收购是对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购买,足以控制或管理已收购的组织的企业或业务线。
“控制”的定义
法令35,清楚地定义了“ contro”l或影响并购的组织的一部分。我们在下面强调它们:
- 收购公司获得了超过50%的特许资本的所有权,或收购公司总投票权的50%以上;
- 收购公司获得所有权的所有权或收购公司全部或一项业务线的50%以上的权利;或
- 收购公司拥有以下权利之一:
- 有权间接或间接决定任命,解雇或撤职或所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以及被收购公司的董事或总监
- 决定修改或补充被收购公司的宪章的权利;或
- 决定有关被收购公司业务运营的重要决定的权利,包括业务组织的形式,行业,业务线,位置和业务SS模型,调整业务范围和业务线的范围以及选择和使用该公司的商业资本。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另一个的公司将受到合并通知要求的约束。
根据第35号法令,触发合并通知的阈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