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公共私人伙伴关系 - 第1部分:行业和合同结构
预计2016年年增长率将超过6%,并在2050年之前保持超过4%以上,因此投资对越南的衰老和通常不足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机会从未有所更大。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重要的公共私人伙伴关系(PPP)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并查看特定的特定机会以及外国投资者可用的合同结构。
越南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机会
industries特定 机会
在2011年的中期咨询小组会议上,欧洲越南估计,到2020年,越南将需要将近16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经济需求。越南政府已经定义了需要新的或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的领域在2020年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其总体规划,按部门按部门编译。
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包括运输(包括道路建设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的各种行业中存在大量机会。 近年来,随着工资通货膨胀的迅速激增,电力需求也在增长,因此基础设施的压力很可能需要大量投资,以为越南人口提供足够的服务。
越南的迅速经济增长引发了城市化和出口率的提高,这反过来又增加了交通拥堵,以及对包括道路,铁路和地铁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的需求。这种性质的项目可能会看到大力支持,因为他们的完成既有社会和商业利益。
除了运输和能源外,在废物处理部门还需要进行重大投资,因为在越南,未经处理的废物被认为是日益严重的问题。大多数废物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威胁到环境和公共卫生。垃圾管理也是部门投资者也应关注。
15/2015/nd-cp的法令为投资开放
前面提到的部门提供了独特的投资机会,但它们远非越南提供的唯一机会。投资者应意识到,在2015年通过第15/2015/ND-CP(“ PPP法令”)的法令之后,许多先前限制参加PPP的部门现在将开放投资。根据该法令的第4条,除了运输基础设施,发电厂,医院和废物处理厂外,还可以在以下行业中进行PPP投资:
- 农业
- 教育
- 文化
- 运动
- 政府工作场所的建设
- 社会住房和墓地
- 科学技术设施
- 经济和工业区。
添加了投资激励措施
以及利用主要的经济条件和向PPP开设特定部门所呈现的趋势,政府官员促进了对建筑行业的投资友好规则。根据有关行业的不同,愿意投资越南项目的公司可能会获得以下任何激励措施:
- 分配的项目区域的土地利用费,
- 针对项目进口商品的税收优惠,
- 企业减税或豁免
优化投资:越南PPP合同指南
愿意参加公共建筑项目的外国投资者目前可以在几种形式的合同安排之间进行选择他们的政府同行。这种选择虽然最初仅限于三种合同,但在过去的几年中,通过在2010年11月9日对飞行员PPP投资项目中引入更通用的私人公共合作伙伴类别。
。。精简合同指南,第15/2015/nd-cp
除了针对寻求PPP的投资者开设部门外,第15/2015/ND-CP法令还为公共基础设施部门的私人投资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这是通过在BOT,BTO和BT项目上合并108法令以及对PPP PPP项目的决定71来实现的,该项目在此之前共存,导致有关Bot Projects和PPP项目之间的区别的混乱。 在发布第15号法令后,现在很明显,机器人项目是PPP的一种形式。
广泛地说,PPP法规定义了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是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国家和投资者共同实施基础设施开发或根据项目合同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
根据第15号法令发布的指南,外国投资者现在可以在越南进入PPP时从以下合同安排中进行选择:
- “ build-transfer-operate”(bto) :在完全构建了此基础设施设施后,投资者将其转移到越南国家。政府将授予投资者在指定期限内运营该设施的权利,以收回投资资本并赚取利润
- “ build-transfer”(bt) :在完全构建了此基础设施设施后,投资者将其转移到越南国家。政府将为投资者实施其他项目以收回投资资本和赚取利润的条件,或者将按照BT合同中的同意向投资者付款。
- “ build-Operate-transfer”(bot) :投资者构建,然后在特定持续时间内操作基础设施设施。该持续时间到期后,投资者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转移了越南州的设施。
- “ build-own-operate”(boo )):在设施完成后,投资者将拥有并有权为固定的定期 提供合适的设施
- “建造,转让和租赁”(BTL): 设施完成后,投资者(S)将转移到授权的国家年龄NCY并将有权根据固定期限的商业运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