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70/2021/ND-CP修订法令181/2013/ND-CP指导广告法律
Where issued: | Goverment | Effective date: | 15/09/2021 | ||||||||||||||||||||||||||
发行日期: | 20/07/2021 | status: | 仍然验证
法令
修订和补充一些法令否。 11月14日的181/2013/ND-CP,政府11t详细介绍了根据6月19日第6条政府组织法律,实施有关广告法律的一些法律 ;法律修改并补充了政府组织法律的一系列文章以及2015年11月22日的地方政府法律,
根据6月21日的6月21日,关于广告的法律;和沟通; 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并补充了日期为11月14日的第181/2013/ND-CP法令的一系列文章,政府11月14日,详细详细介绍了在广告上实施了许多法律文章。 181/2013/ND-CP日期为11月14日,11详细介绍了广告法律法律的实施 1。要修改和补充第13条,如下所示: “第13条。越南跨境广告服务的提供 1。在越南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是外国组织和外部服务系统系统系统中的个人使用广告服务。越南领土,适用于越南的用户,在越南产生收入。 2。该法令中的跨境广告服务业务网站是一个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以标志,数字,字母,图像和声音的形式使用一个或多个网站。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以便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提供,使用,搜索,交换信息,共享声音和图像,创建论坛,玩游戏的服务。在线聊天(聊天)提供广告服务。 3。广告服务经销商,广告出版商以及参与预付款的国内外广告商越南跨境广告服务的离子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越南广告,有关网络安全法规以及有关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管理,提供和使用的法规;必须按照税法缴税。 4。在越南提供跨境广告服务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应遵守广告法和以下规定第13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a)将联系信息通知信息和通信部,该信息与以下内容:
的组织,交易名称,交易名称,总额服务的登记服务。提供服务的主服务器系统的位置和位于越南的服务器系统(如果有); 联系点:越南代表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如果有),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 foRM和通知时间:在越南开始跨境广告服务业务之前的15天,外国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通过邮寄或其他交流方式发送通知。电子媒体向信息与通信部(无线电,电视和电子信息部); 收到通知时,接收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企业发送书面确认或通过电子方式向组织或企业发送; 《知识产权法》第28章; c)根据本法令第14条规定的信息和通信部以及主管当局的要求,预防和删除非法信息;提供有关参与CRO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S-Border广告活动显示出应要求向主管当局违反法律的迹象。 5。广告商和广告商与广告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包括国内外组织以及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个人)具有权利和义务: a)请求广告服务提供商不要将广告产品拒绝将广告产品置于内容上,违反了违反法律的法律,概述第28条,《法律》第28条,提供者拥有技术解决方案,以便越南的广告出版商和广告商可以控制和删除违反该系统上越南法律的广告产品。服务提供商。 6。广告服务提供商,广告出版商和广告商未能合作与已通知违反Publi的网站发布广告产品c主管当局由主管当局法律。在信息和通信部门的门户上声明。” 2。修改和补充第14条,如下: “第14条。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管理职责 1。部委,部门和地区负责根据其在法律领域的管理和制裁的法律规定中指定的权力来检测和识别非法跨境广告。广告领域。 信息与通信部是从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接收非法跨境广告的机构,是联系点,是发送请求以处理非法广告的请求。对于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2。在收到非法跨境广告的证据之后,在05天内,信息和通信部负责审查和检查侵权内容并发送书面处理请求。为外国组织和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副本或通过电子方式。有关侵犯已发送给外国组织和提供用于处理的跨境广告服务的个人的信息将在信息和通信部门公开宣布。 。防止侵犯广告的URE。法律。 如果发现跨境广告违反了影响越南国家安全的法律,越南当局应立即采取措施来防止非法广告。 预防措施只能在外国组织和个人在p.
。修改和补充第15条,如下: “第15条。定期报告 1。与在越南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合作的国内广告服务提供商应每年报告(12月31日之前)。或根据要求在越南提供跨境广告服务的临时报告,向信息与通信部(无线电,电视和电子信息部)根据该法令附带的第12号表格。 可以以以下方式发送报告: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发送报告。 2。信息和通信部门应根据指定的功能和供应活动管理的功能和任务在需要时进行年度报告(12月31日之前)或临时报告。越南越南的跨境广告服务(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部)。 第2条第2条。该法令从9月15日。 2生效。 The ministers, the heads of the ministerial-level agencies, the heads of the agencies attached to the Government, the presidents of the People's Committees at all levels and the concerned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Decree.
APPENDIX (Attached to the Decree No. XNXX / 70 / ND-CP dated 2021 month 20X year 7 of the政府) 样本编号01
REPORT ON COOPERATION IN BUSINESS OF TRANSBORDER ADVERTISING SERVICES IN越南 亲爱的:……………………..
有关业务的信息 1。组织或企业的名称: 2。企业代码: 3。主办公室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4。外国组织和跨境广告的个人清单C越南的OOPeration: 5。越南广告跨境合作的收入(从1月1日到报告时间): 6。出现的问题(如果有): 7。建议和提案(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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