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2005
如果发行: | gongress | | 14/06/2005 | 状态: | 仍验证
法律
根据1992年社会主义者的宪法Tnam,根据2001年第X届国民议会12月25日的第51/2001/QH10的修订和补充。管理范围和应用程序对象 第1条。范围 1。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进行的商业活动。 2。如果当事各方同意选择适用该法律或外国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则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是遵守本法律规定的成员。 3。一方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与交易者进行交易中的非营利性活动,以防当事人进行这种非营利性活动S选择使用本法律。 第2条。应用程序主题 1。贸易商根据本法第1条的规定进行商业活动。 2。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3。基于本法律的原则,政府应指定本法律的应用到独立且定期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而无需注册业务。 第3条。对条款的解释 在本法律中,以下条款如下: 1。商业活动意味着出于盈利目的的活动,包括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促进贸易和其他活动以获利的目的。 2。商品包括: a)所有类型的可移动特性,包括将来形成的可移动特性; b)附加到土地上的东西。 3。商业习惯Vities是一项具有清晰内容的行为守则,在当事方之间的长时间内形成和重复了很多次,当事方隐含地确定权利和义务。商业合同的当事方。 4。商业实践是在某个地区,领域或商业领域的商业活动中得到广泛认可的实践,当事方确定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内容。在商业活动中。 5。数据消息是通过电子方式创建,发送,接收和存储的信息。 6。越南外国贸易商的代表办公室是外国商人的依赖单位,根据越南法律建立,以研究市场并开展许多晋升活动。越南法律允许的商业活动。 7。越南外国商人的一个分支是外国交易者的依赖单位,建立并进行了商业活动根据越南,根据越南法律或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8。商品购买和销售是一项商业活动,卖方有义务将货物运输,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获得付款;买方有义务向卖方付款,接收商品并按照约定的商品所有权。 9。服务规定是一项商业活动,一方(以下称为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另一方执行服务并接收付款;服务用户(以下简称客户称为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提供商付款并按照商定使用服务。 10。贸易促进意味着促进和寻求机会购买和出售商品并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促销活动,商业广告,展示和介绍商品和服务和会议。市场和贸易显示。 11。商业中介活动是贸易商的活动,为一个或多个已确定的交易者进行商业交易,包括代表交易者,商业经纪人,专员的活动。商品贸易和商业机构。 12。违反合同意味着当事方在当事方之间或根据本法律之间达成协议的义务履行,不正确的履行履行或不当履行。 13。基本违规是一方违反了合同,导致另一方损害另一方,以至于另一方未能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14。商品的起源是整个商品制造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参与此过程的一个国家或领地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基本处理。 15的生产。文档的等效价值的形式包括电报,tElex,传真,数据消息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4条。应用商业法和相关法律 1。商业活动必须遵守商业法和相关法律。 2。对于另一个法律规定的特定商业活动,该法律的规定应适用。 3。商业活动和其他法律中未指定的商业活动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5条。应用国际条约,外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包含外国法律,国际贸易惯例或与本法律不同的其他规定的规定,则该法律的规定应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2。涉及外国要素的商业交易的当事方可能同意申请外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惯例,如果此类外国法律或国际商业惯例不违反基本原则。越南法律的版本。 第6条。商人 1。贸易商包括合法建立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独立,定期进行商业活动并进行业务注册的个人。 2。贸易商有权以各种业务,地理区域,形式和法律禁止的方法进行商业活动。 3。贸易商的合法商业活动权利受国家保护。 4。国家应在商业活动上行使国家垄断,以确定许多商品和服务或某些地理区域,以确保国家利益。政府应指定仅是垄断的商品,服务和地理区域清单。 arTicle 7。交易者业务注册 交易者有义务根据法律注册其业务。如果尚未注册该业务,则交易者仍必须根据本法律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对其所有活动负责。 第8条。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商业活动 1。政府进行商业活动的统一国家管理。 2。贸易部负责政府对本法规定的商品购买和销售活动以及特定商业活动的国家管理。 3。部委和部长级机构应在其任务和权力的范围内,在其指定的领域中对商业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4。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在其LO中进行商业活动的国家管理 第9条。贸易协会 1。建立了一个贸易协会,以保护商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鼓励贸易商参与商业发展,传播和传播商业法律的规定。 2。贸易协会是组织和根据有关协会的法律进行的。 第2节。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1。各方有权自由同意不违反法律,良好习俗和社会道德的规定,以建立党派的权利和义务ES商业活动。国家尊重并保护这些权利。 2。在商业活动中,各方是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执行任何其他方的施加,胁迫,威胁或妨碍。
第12条。在商业活动中应用习惯的应用原则 之间的党派必须在商业活动中建立 ,除非有同意的党派在某种程度上不同意,否则党派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不在商业活动中,否则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不在商业活动中自动建立,而这些党派在商业活动中不同意,但该党派在商业活动中的态度,除非另有同意,否则在商业活动中的态度是在商业活动中,否则在商业活动中的态度,除非另有同意,否则在商业活动中的态度必须在商业活动中建立。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 第14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原则 1。进行商业活动的贸易商有义务充分而真实地告知消费者他们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并且必须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2。 Traders conducting commercial activities mus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quality and legality of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hey trade. Article 15. Principles of recognizing the legal value of data messages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 data messages that satisfy the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prescribed by law are recognized as having the same legal value as documents. SECTION 3. FOREIGN TRADERS COMMERCIAL ACTIVITIES IN越南 第16条。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进行商业活动 1。外国交易者是指在Acceran建立并注册业务的商人CE具有外国法律或以外国法律认可的。 2。外国商人可以在越南建立代表办公室和分支机构;以越南法律规定的形式在越南外国投资的企业中成立。 3。越南外国商人的代表办公室和分支机构具有越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国商人必须在越南法律之前负责其代表办公室和越南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 4。外国商人在越南建立的外国投资企业是根据越南法律或国际条约的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应视为商业企业。越南人。 第17条。代表办公室的权利 1。根据代表办公室建立许可中指定的目的,范围和持续时间进行操作。 2。 Renting办公室,租用和购买代表办公室运营的必要手段和用品。 3。招募越南和外国工人根据越南法律在代表办公室工作。 4。用外币开设一个外币账户,在越南董事会以外币起源的越南董事会在一家有许可在越南运营的银行,并且只能将此帐户用于代表办公室的运营。 5。按照越南法律的封印为代表办公室的名称。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8条。代表办公室的义务 1。不直接在越南进行盈利活动。 2。仅在本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贸易促进活动。 3。不要签订合同,修改或补充外国商人已经签署的合同l外国交易者或其他规定的授权书。在本法第17条第2、3和4节中。 4。按照越南法律缴纳税款,费用和费用,并履行其他财务义务。 5。根据越南法律的代表办公室运作的报告。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9条。会员权利 1。租用总部,租用并购买该分支机构业务的必要手段和用品。 2。根据越南法律招募越南和外国工人在分支机构工作。 3。根据分支机构建立许可证中指定的操作内容并根据本法律签订合同。 4。在越南董或外币开设一个在越南经营的银行。 5。根据越来越多的汇款Namese Law。 6。根据越南法律,有一个印章。 7。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缔约方的越南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商品购买和销售活动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0条。分支机构的义务 1。根据越南法律遵守会计制度;如果有必要采用其他常用的会计制度,则必须得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 2。根据越南法律的报告。 3。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1条。外国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越南法律或国际条约的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签署人。
第22条。允许外国商人在越南进行商业活动的权力 1。政府应统一管理外国商人在越南进行商业活动的许可。 2。规划和投资部负责政府管理授予外国商人根据越南法律对越南进行投资的许可。 3。贸易部对政府负责,以管理在越南建立外国贸易商代表办公室的许可证;在越南,建立具有100%外资的分支机构,合资企业或企业,以防贸易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和与法律购买和销售直接相关的商品交易和活动。越南法律并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签署国的国际条约。 4。如果专门法律专门为政府在政府管理授予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进行商业活动的许可之前的部委或部长级级别的机构的能力提供了以下程序。根据该专业法律的规定。 第23条。终止了越南外国商人的业务 1。外国交易者应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其在越南的业务: a)许可中规定的运营持续时间到期; b)应交易员的要求并被主管国家管理机构; c)根据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决定,因为 c) c)破产; dd)当外国商人按照代表办公室或分支机构的形式终止其行动,并与越南一方签订商业合同; e)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在终止越南的业务之前,外国交易者有义务向国家,相关组织和个人支付债务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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