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解决国家赔偿的原则
05年5月25日,税务部发行了2023/QD-TCT的决定,以在各级税务机关下对州赔偿的解决规定。因此,总税务部对薪酬责任范围,确定薪酬责任的依据和税务机关薪酬和解原则的基础有具体的指导。
规定的范围和决定的应用
该法规指导税务机关解决州赔偿;赔偿索赔和解程序;
本决定的主题包括:
- 总税务部门总税务部门;大型公司税务部;省和城市的税务部门;税务部;
- 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
国家税收赔偿的责任范围
根据第657/QD-TCT的决定,税收的总部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在非法制裁案件中赔偿损害,特别是如下:
- 决定对非法行政侵犯的批准; < 执行有关制裁违反法律行政的决定;
- 申请非法收入 - 支出 - 退还税款,费用和费用;非法收集土地使用征税;
- 未能针对谴责措施保护举报者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要求(TNBTC的法律);
- 根据法律法律禁止执行有关访问有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信息而不再次提供信息的信息;
- 对税务官员的审核诉讼的决定属于税务委员会的法律,
确定税务机关的州赔偿责任的基础
根据有关赔偿定居的规定,当有足够的理由确定薪酬责任时,税务机关负责根据法律获得赔偿。确定特定补偿负债的基础如下:
- 基础是确定税务官员对官方职责的非法行为,造成损害,并根据州法规对赔偿;
- 在税务机构赔偿责任范围内对物体造成实际损害;
- 根据实际损害和损害的赔偿是有效的损害,
税务机关解决国家赔偿的原则
税务局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赔偿索赔:
- 遵守法律规定国家责任。税收办公室应在将文件作为要求赔偿的基础后解决薪酬索赔;
- 及时性,平等,宣传,善意,诚实和合法性;应根据薪酬解决机构与赔偿索赔人之间的合理谈判和协议进行,根据《外交和贸易法法》的规定。
- 索赔人已要求赔偿和解机构之一,并且不允许该机构承认该机构的和解以确定要求另一项诉讼(要求另一项诉讼)(除了另一项案件中,该法案都在案例中置于该案例中的一项案例,该案情是1个案例中的案例。 Point B,第2和第52条,《自然资源和环境法》第Xnumx条)。
- 确保遵守索赔处理程序。
- 纳税局仅弥补税务官员或税务局造成的损害,如果损害受害人也部分造成了损害,则造成过失的损害。损坏。
要求赔偿的限制法规是什么?
索赔赔偿的时效法规是自索取赔偿权的人接受文件作为索赔赔偿的基础之日起的3年,除了第2条,《 TNBTC法律法律》第52条中规定的案件和恢复请求案件。荣誉。
该期间不计入索赔的限制法规:
- 存在武力的事件或客观障碍,这使得有权要求赔偿索赔权的人不可能获得索赔权的权利;
- 损害受害者,或者在没有公民行动的情况下,有限制了民事行动的人,而人们却限制了行动的行为,而人们却限制了行动的行为。法律规定。在法律或代理人在有新代理人可用之前已经死亡或不能继续成为代理。
索赔人有义务证明不计入索赔的法定限制法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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