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应对越南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自 2024 年末起,一系列新法规陆续出台,旨在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本文概述了利益相关方需关注的关键发展动态,以助力其有效应对越南税务与转让定价合规方面的要求。
越南新修订的《增值税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多项重大调整。
新修订的增值税法对出口货物和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就其与现行增值税法规的主要差异如下:
出口货物是指从越南境内销售至海外实体并在境外使用的货物,或由越南内陆销售至非关税区企业、直接用于出口生产活动的货物。
出口服务则涵盖直接面向境外个人或企业提供且在越南境外消费的服务,以及直接提供给非关税区企业、用于支持出口生产活动的服务。
依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及数字平台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被征收10%的增值税。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此项政策调整,以确保遵守新法规要求。
新修订的增值税法取消了因所有权变更、企业类型调整、合并、兼并、分立或重组而产生的增值税退税,仅保留与企业解散相关的退税情形。此外,该法新增了以下规定:对于专门生产适用5%增值税率的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若其连续12个月或四个连续季度内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达到3亿越南盾(约合11900美元)及以上,可申请增值税退税;同时,与业务扩张投资相关的特定情况亦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越南修订后的增值税法已取消非现金支付的金额上限。根据该法实施细节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价值达到或超过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包括进口商品)的交易,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因此,除政府特别批准的例外情形外,交易金额超过500万越南盾(约合192美元)的业务均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
此外,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增值税免税政策中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家庭的年收入门槛将从1亿越南盾(约合3900美元)上调至2亿越南盾(约合7900美元)。此项调整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过去两年中,越南的实地进出口业务活动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议题,但截至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新海关条例草案表明,越南相关部门计划取消现场进出口模式。具体而言,该模式适用于以下情形:越南卖家根据在越南设有商业机构的外国买家的要求,向另一家本地企业供应商品。由于其他国家并未采用此类操作模式,因此越南拟对其进行调整。
基于我们的观察,此项拟议的变更可能对依赖该机制的企业造成显著影响。因此,建议各企业审慎评估自身状况,并制定战略性规划,以相应地调整其在越南的未来运营。
尽管越南当局尚未作出最终决定,财政部于2025年2月17日向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的第1872/BTC-TCT号公函中明确指出,若越南企业向在越南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销售货物,并将货物交付至保税仓库,则此类交易不被视为出口行为,因而无法适用零增值税税率政策。
2023年11月29日,越南财政部发布了第107/2023/QH15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07号决议”),首次明确了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GMT)的相关内容。根据该决议,全球最低税制度将于2024财政年度起在越南正式生效。然而,截至目前,旨在提供更具体合规指引的配套法令仍处于草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