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范明正的俄罗斯之行传达了合作和责任的信息:官方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裴青山强调,范明正总理于 10 月 23 日至 24 日访问俄罗斯并出席在喀山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扩大会晤取得了成功。
关键词:责任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裴青山强调,范明正总理于 10 月 23 日至 24 日访问俄罗斯并出席在喀山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扩大会晤取得了成功。
8月8日,联合国网络犯罪特设委员会批准了《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草案。在这一重大进展之后,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武与媒体谈论了这一全球性问题。
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司法部法律科学与战略研究所所长阮文强博士接受《Tin tuc》报采访时谈及此事。
我们讨论越南环境保护法“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公司回收义务。

我们讨论越南环境保护法“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公司回收义务。
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国家权力统一、职能分立。人民法院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11 月 3 日,来自欧盟和泰国的代表在河内举行的研讨会上分享了制定和执行负责任商业实践 (RBP) 政策的经验。
取消欧盟委员会(EC)针对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监管(IUU)的黄牌警告不仅仅是越南海产品行业的一个目标。越南通讯社就此问题采访了越南渔业协会常务副主席阮楚海。
越南立法机关近日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就是它所说的。
核心摘要: 7月28日,欧洲商会代表参加了关于越南回收成本规范(Fs)草案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实施的咨询研讨会。该活动由越南工商会(VCCI)、国家EPR理事会和越南酒精啤酒饮料协会(VBA)主办。 此次咨询研讨会是有关越南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政策草案的系列活动的一部分。 EPR 法规要求公司对其产品的报废管理负责,包括回收和回收义务。该政策被认为对于越南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型至关重要,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7 月 26 日发布的修订草案纳入了一些初步反馈,但仍需

在丹·特林(Dang Trinh)的这篇专辑中,越南简报深入探讨,并强调了为什么
环境污染不仅对财产和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而且对国民经济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越南刑法对法人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包括对其刑事责任的审查。
根据财政部为修订 2020 年颁布的第 126 号和第 123 号令而起草的法令草案,电子商务交易大厅所有者必须代表通过其交易大厅(在国内外)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个人申报和纳税。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越来越接近日常生活,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事故时谁承担责任的问题正在成为其广泛采用的最大法律障碍之一。
除了目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的保险外,建筑承包商还必须为第三方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保险费纳入生产经营费用。
11月24日,政府立法、完善和实施工作会议召开。值此之际,国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长黄清东接受政府在线报采访,分享了如何提高法律文件草案质量和确保进度的经验,认为应更加重视部长们的责任。
财政部建议修改2008年第103号令有关机动车所有人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旨在便利机动车所有人参加民事责任保险,并增加保险公司的责任。
2015年《刑法》规定,对违反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规定的企业法人犯罪行为处以3亿越南盾至150亿越南盾不等的重罚。这表明越南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在本文范围内,作者重点讨论了根据越南法律免除民事责任的不可抗力,以及在 COVID-19 背景下执行贷款协议的相关问题。
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刑法》)是越南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追究商业法人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法律。这是该国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突破,导致人们对犯罪和惩罚的普遍看法发生重大变化。它还对涉嫌犯罪的商业法人实施了各种处罚措施[1],包括三项主罚(罚款、停业、终止营业)、三项附加处罚(禁止在某些区域营业或经营、禁止筹集资金、未作为主罚的罚款)和五项司法措施(没收与犯罪直接有关的物品和金钱;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强制公开道歉;强制恢复原状;以及强制采取措施来纠正和防止进一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