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7月28日,欧洲商会代表参加了关于越南回收成本规范(Fs)草案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实施的咨询研讨会。该活动由越南工商会(VCCI)、国家EPR理事会和越南酒精啤酒饮料协会(VBA)主办。

此次咨询研讨会是有关越南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政策草案的系列活动的一部分。 EPR 法规要求公司对其产品的报废管理负责,包括回收和回收义务。该政策被认为对于越南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型至关重要,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7 月 26 日发布的修订草案纳入了一些初步反馈,但仍需要进一步修改才能充分支持欧洲商会成员。
欧洲商会宣传经理 Diep Truong 分享了欧洲商会成员的评论,建议政府允许采用自我回收和回收支持付款的混合方法。她还建议将 EPR 实施的前两年视为企业在实施处罚之前进行适应的“试点”期。

欧洲商会绿色增长部门委员会副主席兼循环经济工作组组长 Evgeni Zapryanov 强调了在越南建立回收价值链的重要性,并表示回收支持费用应保持在 2% 以下。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法律事务司司长、国家EPR理事会成员Phan Tuan Hung提出了几点观点。他表示,拟议的回收费(Fs)只会影响跨国公司,而越南主要是中小企业,因此该费用的影响有限。 Fs 是根据 EPR 法规草案强加给生产商的用于支持回收的成本。洪先生表示,回收补助金的具体比例仍在协商中。
随着 EPR 政策的不断发展,欧洲商会将继续与越南当局密切合作。通过像本次研讨会这样的磋商提供意见,欧洲商会旨在代表会员利益,同时支持越南制定平衡环境进步与经济竞争力的最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