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赔偿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在越南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越南人和外国个人及组织因执行公务而遭受物质或精神痛苦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下简称“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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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在越南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越南人和外国个人及组织因执行公务而遭受物质或精神痛苦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下简称“法”)获得赔偿。
根据司法部的报告,《刑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以下简称《法》)涵盖了减少死刑;调整若干犯罪行为审查刑事责任的数量,调整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科技犯罪、人口贩运犯罪、恐怖犯罪、洗钱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
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共债务的借贷、使用、支付和管理将适用2009年6月17日通过的《公共债务管理法》(以下简称《法》)。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记录法》,司法记录管理适用于三类人员:
自2010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活动、组织实施城市规划以及根据规划对城市发展进行管理将适用《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法》)。
自2009年9月2日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简称《法》)将取代1990年《领事馆条例》和1993年《驻海外代表机构条例》。
对强制购买、征用财产的原则和条件作出规定;强制购买或征用财产的顺序和程序以及支付强制购买财产或支付被征用财产补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009年7月1日起,2008年《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将实施,取代2001年《交通法》,仅保留3条,修改68条,新增18条。
自2009年7月1日起,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2008年《民事判决执行法》将取代2004年《民事判决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法》(以下简称《法》)规定了支持社会政策受益人、保障健康保险基金稳定发展两项重要政策。
越南首部生物多样性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高新技术法》于2008年11月13日由国会通过,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