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现场出口和进口制度
越南的现场出口和进口活动的管理揭示了某些缺点,促使政府计划改革以符合国际标准并确保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公平性。
现场或现场(OTS)出口和进口程序可帮助企业简化制造并减少货物交付时间,最终降低成本。在此模型中,出口和导入过程发生在同一国家内。
本质上,生产的商品是出口到外国商人的,但随后将其送回制造的国家。但是,现场出口和导入过程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在关税方面。
本文将指导企业在越南有关此问题的当前法规以及预期的未来修正案中。
在点出口并成功进口
在现场进行EXPORT和导入成功涉及几种最佳实践。
首先,企业必须确定该程序的商品信息,以确保旨在用于现场出口和进口的商品符合有关类型,数量,价值和其他相关要求的本地法规。
找到业务支持 有问题吗?联系我们的税收团队接下来,公司应准备相关文件,例如销售合同,发票和运输文件,并在海关授权机构中注册出口和进口代码,以确认其在该领域运营的资格。根据商品和目的地国家,企业也可能需要在海关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机构(例如隔离或税务机关)注册。
一旦所有准备工作就位,运输过程就可以开始了将货物从出口到进口点。到达进口点后,企业必须确保通过提交准确的海关档案并满足检查要求来确保关闭关闭过程正确完成。
最后,必须支付与出口和进口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海关税和费用。
在越南出口和进口的合格产品
每点1,第35条,法令08/2015/nd-cp(以下简称“法令08”),点出口和导入应包括:
- 那些根据合同制造安排在越南生产的人,并以海外的方式出售给越南组织或个人;
- 那些根据国内企业之间的出售和购买合同以及位于自由贸易区的出口和加工企业或企业的交易;和
- 那些根据越南企业与海外组织或没有的个人之间的出售或购买合同交易的人越南的代表在外国商人与越南其他企业之间的指定安排下交付或接收。
根据第5条,《外交贸易管理法》第3条,在越南没有任何存在的外国商人“是指在越南在越南不进行投资或商业活动的外国商人,以企业的投资法,商业法或法律规定的形式,在越南没有代表办公室或分支机构,在商业法律或法律上规定了对企业的商业法或法律规定。”
定期出口商品的海关档案
在圆形38/2015/tt-btc(以下简称“圆形38”)和循环39/2018/tt-btc(以下简称“圆形39”),现场出口和进口商品的海关档案包括:
包括:- 出口商品声明;
- 商业发票或同等文件,以防买方付款;
- 出口许可证;
- 免于检查的通知,有关专业管理和检查法律规定的专业检查结果或其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专业检查证书”);
- 证明组织或个人有资格按照投资法律规定的出口商品的文件;和
- 委托合同。
这些通函还规定,自出口商品关闭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现场进口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程序。
海关程序中相关方的责任
找到业务支持 我们如何帮助公司利用贸易和电子商务行业的增长第58条,第39条修订第5条第5条,第38条第38条关于海关程序。因此,出口商,进口商,和主管当局受到监管。
本地出口商应:
- 完成出口和联合运输的声明,指定遵循导入程序和企业标识号的海关分区的目标代码;
- 遵循规定出口商品的程序;
- 在进口商完成进口程序后,将出口程序的完成并将货物交付给进口商;和
- 接收有关当地进口商已完成海关程序以进行进一步处理的现场进口声明的信息。
进口商应:
- 按截止日期完成进口声明,指定声明的数量;
- 遵循规定进口商品的程序;
- 在完成进口程序后,请当地出口商继续执行该程序;和
- 仅出售或我们批准关闭关税后制造的E进口。
遵循进口程序的海关管理局应:
- 完成第39章的第二章中规定的出口程序;和
- 监控已完成海关程序但尚未完成导入程序的国家出口的声明,并尚未完成进口程序,并告知将执行进口程序的海关子部门,该程序将按照程序进行监督。
遵循进口程序的海关管理局应:
- 根据E-Customs系统给出的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如果需要对货物进行物理检查,并且商品在出口习俗的子部门进行了物理检查,则进口习俗的子部门不得进行物理检查;
- 编译每月授予海关的间接出口清单Arance(附录V中的01/TB-XNKTC/GSQL表格),并将其发送给当地进口商的监督税务机关;和
- 与海关的子部门合作,在此执行出口程序以监督当地进口商完成海关程序。
在越南的OTS出口和导入的管理方面缺点
目前,越南的立法在跨越不同法律和指导文件的竞技出口和进口活动方面不一致。第35条第08条已颁布了竞技出口和进口活动的广泛定义。同时,其他相关立法,例如《 2005年贸易法》和2018年外交管理法,仅处理更多的次要活动,包括加工商品,雇用/借用的机械和设备,处理过多的原材料/用品,浪费和拒绝。
。尽管奖励交易者的时间和成本较小,但现场出口和进口重新ME还在转移定价,外币流出和不公平的竞争领域施加潜在风险,这是越南在外国投资贸易企业和纯粹的国内贸易企业之间的货物流通中的潜在风险。
。因此,越南政府认为,对现场出口和进口制度进行修改对于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建立公平环境是必要的。
策略和相关法规的潜在修正
迈向2030年的税收策略
根据2022年4月23日的508/QD-TTG裁决,该决定已于2030年的税制改革策略批准,直到2030年,该州将“研究对现场出口的法规的任何修正案,或与非塔利夫Zones相关的现场出口或进口法规,以确保与相关法律和预防商业欺诈和逃避逃避逃避的一致性。”
商品进出口策略涉及2030
根据2022年4月19日批准的493/QD-TTG决策到2030年,政府的商品出口和进口策略通过调整特定类别的商品比例来规定以平衡,和谐的产品和市场结构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与亚洲市场相比,越南旨在增加对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出口比例。
提出的修正案08
财政部(MOF)正在研究根据第1C条第35条第35条,第35条规定的与现场出口和进口有关的法规的修改。
根据官方调度9133/TCHQ-GSQL(以下简称“ OD 9133”),MOF旨在废除OTS出口IMPORT计划并将其作为国内交易路线,如下所述。
- 废除整个第35条(主要是第1C点),并修改与不同法律中的现场出口和进口有关的其他法规:
1)废除用于处理商品的现场进出口规定与商法和外贸法的外国商人合同。
2)废除有关出口进口税法中现场进出口商品的纳税责任的规定。
3)废除有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扣除或增值税退款的法规。
4)在没有在越南存在的情况下为外国商人的《公司所得税法》中添加规定,但会产生收入而不是接受海关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越南代理商进行税收。
5)个人所得税法应包括在越南没有存在的外国商人在越南内产生收入的案件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将要求这些外国商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 详细介绍了第1A和1B第35条中的案件,对第38/2015号通函指定的相应规定TT-BTC(修改并补充了第39/2018/TTBTC的循环)。
- 提出替代货物的定期出口和进口海关程序的替代方案,并建议将管理责任和税收征收给国内税务机关。
即将进行的修正案的含义
如果废除了OTS出口IMPORT制度,并且这些活动最终作为国内交易,则越南卖方将不再有权获得0%的增值税或增值税退款,以进行OTS出口和进口安排,并根据第1C条,第35条,第35条,第35条,第08条。
08。 。根据OD 9133,如果越南卖方出售的商品是由进口原材料从出口生产的进口税中生产的,则某些业务安排可以将这些交易符合出口税务关系,但要接受相应的税收和海关待遇。
这些安排包括:
- VieTNAMESE卖家将商品出口到债券仓库或特殊海关区;和
- 越南买家转换为出口处理企业。
国际律师事务所贝克·麦肯齐(Baker McKenzie)强调了MOF在越南的国际承诺中定义国际商品销售的提议。人们担心当前的OTS出口IMPORT待遇,其中的交易权受到根据第90/2007/ND-CP法令的注册要求,对与WTO交易权利的一致性一致。
。
结论
随着政府决心修补其立法的漏洞,越南的现场出口和进口政权将经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公司在遵守当前法规以最大化其业务利益的同时密切监视潜在的修正案。公司应迅速向专家和专业顾问寻求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