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和数字业务指南:第80号循环
越南财政部(MOF)最近发布的通函80/2021/tt-btc (通函80)指导2019年实施《税务管理法》(法律38/2019/qH14)。第80号通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并包含几章,其中包含有关实施税收手续的详细说明。
我们将重点关注最重要的章节之一,该章节为基于数字平台的电子商务业务活动以及来自海外业务实体提供的其他类型的服务提供指南,而无需在越南一个常设机构。
圆形80亮点
通函80的指导会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下纳税人:
- 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海外供应商;
- 越南的组织和个人从海外供应商购买商品和服务;
- 组织由海外供应商授权的税务代理人在越南注册,宣布和缴税;和
- 商业银行和付款中介服务公司。
海外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越南注册税收标识号,以及与当地税务机关的第一个直接声明。该声明可以自己或通过越南的授权代表(例如税务代理人)完成。第一个直接声明可以使用表格01/NCCNN注册。可以使用表格02/NCCNN进行以下定期声明。适用的税率取决于收取的活动和费用。
找到业务支持 我们可以帮助您遵守越南的税收法规如果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海外供应商不登记根据税务局要求的税收声明并符合税务宣言,将进行税务委员会进行以下操作:
以前,仅在发生企业对企业(B2B)交易时才适用扣税,这意味着越南的当地公司有责任宣布,预扣和签署对根据外国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的付款征税,根据外国承包商税(FCT)法规(一些例外)(一些例外)。
根据2022年1月的第80号通函,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也将缴纳预扣税。这意味着,通过数字平台从越南人那里获得越南收入的外国企业也将在越南缴税。此类业务的一些例子是Netflix和Steam以及Amazon和Ebay等数字市场平台上的在线交易者。
GDT可能在实施中起更大的作用
TA的责任X将由商业银行以及付款中介服务公司进行X声明,预付款和汇款。总税务部(GDT)将通知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的姓名和网站地址,以供商业银行的当地总部和付款中介服务提供商出于税收预扣。
商业银行和付款中间服务提供商将负责每月使用03/nccnn的表格向当地税务机关宣布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支付税款,该表格在第80号通函的附录I中包含的表格。
如果B2C交易是通过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进行的,商业银行和付款中介服务提供商(例如PayPal)无法扣除税款,则将要求银行每月向GDT监控和报告此类付款,U唱歌表格03/NCCNN附上的第80号通函I附录I。税收声明和汇款的到期日为每个月的第10天。
计划于2022年1月提前计划
虽然GDT的下一步尚不清楚,但它可能会准备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清单,并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对其越南采购的收入执行税收合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向未注册海外供应商付款的客户征税。
大多数本地客户将不愿支付海外供应商和由他们自己的付款产生的相关当地税。因此,他们将来可能会避免从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那里购买。
GDT有进一步的官方指导时,我们将更新。但是,我们建议企业研究新的循环并准备在新的一年中符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