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发票的51/2010 / ND-CP法令
Where issued: | Goverment | Effective date: | 01/01/2011 | ||||||||
发行日期: | 14/05/2010 | status: |
法令 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发票的条款 根据日期为6月25日的政府组织的法律; 第1条。Scope 本法令规定了用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发票,发行和使用发票(以下称为发票);对发票制裁行政违规;税务管理机构的任务和权力各个级别和机构ND组织与发票的印刷,发行和使用有关;在印刷,发行和使用发票中,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2条第2条。商品销售商或服务提供商,包括: a)越南组织和个人在越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共同称为销售商品和服务)或在国外出售服务; b); b)在越南和销售商业和销售商业和销售商品 b) b) b) b) b) b) b> b)或不开展业务但在越南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2。发票打印组织。 3。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4。各级税务机构,组织和个人s打印,发行和使用发票 第3条。解释单词 1。发票是由卖方制作的文件,根据法律记录有关销售或服务的信息。 2。发票创建是为了出售商业组织或个人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发票的活动;包括:从企业的机器和设备上进行自我打印;订购合格的企业以打印发票;根据有关电子交易的法律创建电子发票。 3。开票是出售商品或服务时规定的所有内容的记录 4。合法的发票是指本法令中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正确且完整的发票。 5。锻造发票是指根据另一个组织或个人或印刷或使用相同数量的发票形式打印或创建的发票相同的发票符号。 6。无效的发票是指根据本法令的规定打印和创建的发票,但尚未完成发行通知。 7。过期的发票是指已完成所有发行程序的发票,但发行组织或个人通知其不再使用;发票发出通知后丢失的发票类型,并由发行组织或个人直接向管理税务机构进行报告;已经停止使用税法的组织和个人的发票(也称为税法关闭)。 8。发票的非法使用是使用假发票,尚未使用或过期的发票;或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发票(税务机构发行的发票除外)在出售商品和服务,以进行会计,税收声明和资本付款时制作。 9。发票的非法使用是伪造的E发票;在出售商品和服务时,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完成的发票;已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了发票或出售发票,以账户,宣布税款或付款预算;制作不包括所有内容的发票;链接之间的发票错误内容;使用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发票来证明其他商品和服务;在流通中运输货物时,请使用旋转发票。 10。伪造的发票是制作的发票,但记录的内容在部分或整个 第4条中并非如此。本法令中指定的发票包括以下类型: a)出口发票是指在国外出口商品和服务的业务中使用的发票或向自由贸易区出口; b)增值开票是用于向组织和个人销售的发票通过信用方法获得增值税; c)销售发票是指向组织和个人出售国内商品和服务的发票,这些发票通过直接方法声明增值税; d)其他类型的发票,包括门票或其他名称的其他类型的发票,包括其他名称和其他文档,但在CRAL和内容中 a) Self-printed invoices are invoices printed b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themselves on computer equipment, cash registers or other machines when selling goods and services; b) E-invoice is a collection of electronic data messages about the sale of goods and services, created, made, sent, received, stored and managed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n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nd other电子交易。实施指南; c)订单印刷的发票是商业组织和个人订购的发票根据用于商品和服务业务活动的表格打印的UALS,或者由税务机构根据发行或出售给客户的表格印刷。组织和个人。 3。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发票名称,发票符号,发票号,发票名称。对于有序的发票,还必须写入发票打印的组织的名称; b)卖方的名称,地址,税务识别销售量; c)名称,地址,地址,买方的税收识别;
d)计算,数量,数量和商品或商品或服务的单位,在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的情况下,如果是增值开票; dd)总付款金额,买方的签名,卖方的签名,卖方的签名,卖方邮票,卖方的邮票(如果有),以及所有的co co </p> 4。发票以越南角色显示。对于需要包含外语单词的导出发票或其他发票,将外语放在括号()或越南单词下方的右侧,大小小于越南字母的大小。 5。如果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包含有关本文第2条和第3条所指定的发票的内容和形式的规定,则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应适用。
发票 创建1。该法令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条件中完全满足条件的商业组织和个人可以打印自己的发票或创建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发票。 2。商业组织具有税收标识号但不满足本文第1条规定的条件的ONS和个人必须订购发票打印以服务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销售。 。 3。省和城市的税收办公室(以下称为简短税务部),根据本法令第10条的规定,将发行和出售给组织和个人的发票发票。 4。满足本法令第22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其他组织和个人打印发票。 5。商业组织和个人可以同时使用许多不同形式的发票。国家鼓励电子发票的形式。 6。打印发票时,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具有相同符号的发票中打印相同的数字 7。在使用发票出售商品和服务之前,组织和个人必须发行根据本法令第11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发行的通知。 第6条。自我打印的发票 1。根据工业园区,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高科技区的法律规定建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具有特许资本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生产和业务的公共非企业单位可以从拥有税收标识数字开始就可以打印自己的发票。 2。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except for the ca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 of this Article, may self-print invoices to use for the sale of goods or services if they fully mee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Has been granted a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b) Having revenue from selling goods and services; c) Not be sanctioned for violations of the tax law at the rate prescrib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foR 365(三百六十五)连续截至自我打印发票发行日期; d)具有设备系统,以确保在出售商品和服务时打印和制作发票; dd dd)是根据销售和销售的软件,以确保账目的规定,以确保账目的规定,以确保账户的规定,以至于账户的规定,以至于账户的规定,只有在会计专业发展时才能完成。出生。 3。自动打印发票确保只能制作每个发票号码一次的原则。打印发票的数量基于销售操作的特定用法要求。组织和个人负责以书面形式规定发票的副本数量。 第7条。电子发票 1。在商业组织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上创建,制造和处理电子发电机出售商品和服务并存储在各方的计算机上时,已获得税法。根据有关电子交易的法律。 2。 第8条。有序发票 1。订购的打印发票以预先打印的形式的形式打印出本法令第4条第4条中指定的内容。特别是,税务部门印刷的发票必须在发票的左上角具有税收部的名称。 2。商业组织和具有税收标识号码的个人可以下令打印发票以用于商品和服务销售活动。 3。税收命令的发票被打印出来出售,并发给本法令第10条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税务部门下的所有单位出售和发行与TA发行的相同类型的发票X部门。 第9条。订购发票的打印 1。订购的发票是根据组织或个人交易之间的合同或税收部以及税务部以及完全满足本法令第22条规定的条件的发票印刷企业的印刷。 2。发票打印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楚地说明有序发票的数量,符号和序数,并带有发票表格。 3。如果印刷企业自我印刷订购用于出售商品和服务目的的发票,则必须从单位负责人那里获得有关发票打印的决定。打印的决定必须确保本条第2条中指定的内容。 第10条。税务部门印刷的发票的出售和发行 1。税务部门订购的发票以保证的价格出售,以支付实际费用。 dir税务部门的ECTOR应根据上述原则决定和发布发票销售价格。除了销售价格所在外,所有级别的税务机关不得收取任何其他收入。 2。税务部门印刷的发票只能将其出售给不是企业而不是业务活动的组织,家庭和企业个人。 3。税务部门订购的发票是向不是不开展业务的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组织发行的,而是有销售需要发票提供发票的商品和服务的活动。客户。 第11条。商业组织和个人发行发票 1。在使用发票出售商品和服务之前,商业组织和个人必须发行发票通知。 2。发票发行通知的内容包括:样本发票,com的日期使用的封闭,发行通知的日期和法定代表的签名。 3。示例发票是正确的打印输出,并在发票上提供了所有内容,并交付给要发行的类型的买家,发票号为一系列零,并且在发票上打印了“示例”一词。 4。发票发行通知表应在签署发行通知之日起十天之内并在分支机构张贴的日期内将通知发行的组织或个人设有总部。机构在使用发票期间使用发票出售商品和服务。 5。如果发行通知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则必须根据本文第2、3和4条的规定执行商业组织或个人。 Inv税务部命令的OICES被打印出来出售,在出售前发行或首次发行,必须发行发票通知。 2。发行通知和样本发票的内容在第11条第2节和第3节中指定。 3。发票发行通知必须在税收部直接在税务部门的机构中发行通知之日起10(十)天内在全国所有税务部门发送。发票期间的税收。如果税务部门已在税收部门的网站上发布了通知的内容,则无需将通知发送给另一个税务部。 4。如果发行通知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则税务部必须根据本条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通知新发行的程序。 1。在打印和发行发票时,组织和个人负责在其发行发票上编写机密识别符号,以服务在使用过程中的识别。 2。当有主管国家机构的请求确认发票合法性时,打印或发行发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在收到该发票后的十天内书面回复。请求。 第3章。 使用妇女发票
1。商业组织和个人只能根据该法令的规定向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制造并交付发票。 2。商业组织和个人制作发票时,必须全部写入内容,并按照实际出现的操作。 3。发票分为几个副本,包括:一个是给买家的应商务活动的要求,要保留的卖方和许多其他副本。发票内容必须在具有相同数字的发票之间保持一致。 4。商业组织和个人在使用或尚未制造的发票丢失的过程中必须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它们以及时处理。 5。法律法律规定的同一会计单位的业务机构应使用主要机构的发票。 第15条。发票 1。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卖方必须发行发票。制作发票时,他们必须完全编写本法令中规定的内容。 2。必须按少量到大数字制作发票。财政部应规定制作发票的顺序,以防同一会计单位的许多场所使用具有相同名称和符号的相同类型的发票。 3。发票日期是卖方和买方执行程序以记录已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商品和服务的日期。如果法律规定从注册时期生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则发票日期是商品交付的日期。 在每个服务项目或每个阶段的多次交付或移交中,每个交付或交换都必须向交付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价值签发发票。如果通过电话或在线销售商品;同时向许多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服务,在制作发票,卖方或买方时,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签署。 5。卖方和买方签署以确认该交易已根据电子交易法进行的。 6之后,将完成电子发票。国际刑法部NCE应规定其他特定案件的发票。 第16条。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而无需发行发票 1。每次销售总付款价格低于200.000 vnd的商品和服务,除非买方要求收到发票。 2。本条第1条中未指定的未发票出售的商品和服务应在列表上监视。 3。在每天结束时,商业机构应制作一张发票,说明在声明的加上线上显示的当天出售的商品和服务量,签名并将其保存在存根中,其他副本旋转。根据法规转移。此发票上的买方名称写为“无交货的零售”。 第17条。处理已发行发票的撤回 1。如果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如果发现该发票发票制作不正确,卖方越过链接并保留错误的发票号码。 2。如果已发行发票已交付给买方,如果发现它是不正确的,或者应一方的要求,将购买或收回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则两方应记录撤回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记录。错误的发票号码的链接,或卖方发票的返回,回收和保存的商品或服务发票的链接。 发票恢复的会议记录必须显示错误的内容或回收或退货的商品和服务的理由以及两部分之间的赔偿或赔偿协议(如果有)。 1。已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的组织和个人停止使用其税收标识号码必须停止使用已发出通知的未使用的发票。 2。组织和印度发行替换发票的Viduals必须停止使用尚未使用的替换发票号码。 3。直接管理它的税务机构应通知到期的使用价值,这些发票的使用价值被逃离或自愿停止业务的商业组织或个人使用。 第19条第19条。开票授权
1。有授权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售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出售商品和服务时为授权组织或个人制造发票。 2。向买方或第三方发票发票的授权应遵守财政部的规定。 3。必须在本金和授权收件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进行发票的授权。 4。发票授权的组织和个人应负责创建,发行和U根据本法令的规定,发票的SE。 第20条。买方对发票的使用 1。买方可以使用法律规定的法律发票来证明使用和拥有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享受促销,售后,彩票或获得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根据会计规定,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会计目的;宣布税;根据法律规定,注册使用,所有权并宣布并支付州预算资本的权利。用于此目的的发票必须是具有可以识别买方的信息的发票,除了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情况外。 2。本条第1条中指定的目的已将已交付给购买者的商品应按照本法令第26条的规定进行。 第21条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销售商品和/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有权: a)如果满足本法令中指定的所有条件,则创建发票; b)购买税务部门发行的发票; c c)使用合法的发票以提供业务活动;法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d)针对侵犯创建,发行和使用法律发票权利的组织和个人的投诉。 2。出售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有以下义务: a)本法令规定的管理发票创建活动; b)签署与Quali的发票打印订单合同如果订购发票打印; c)在订购发票的情况下,按规定发行发票通知; d)在向客户出售商品和服务时制作并提供发票。除本法令第16条所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况下; dd)定期自行检查发票的使用,立即防止违规; e)报告向税务机构报告使用发票,直接根据财政部的组织进行了直接管理它们的规定。 1。条件: 收据印刷组织必须是具有在印刷行业运营的许可的企业。 2。职责: a)根据签署的合同打印发票;不重新分配发票打印过程中的全部或任何阶段,以执行另一个打印组织; b)印刷模具,空白,印刷发票和两党之间商定的损坏的印刷发票以及根据法律的规定; c)根据每6个月份的印刷和处理型号的印刷型和废物,以 c)每6个月份的印刷型和废物的印刷型和废物, c)每6个月份的印刷和处理型号的印刷合同; 第23条。发票管理中税务机构的责任 1。总税务部负责: a)检查并检查全国范围内创建,发行和使用发票的活动; b)公开宣布已发行的所有类型的发票,报告为丢失或不再有效。 2。当地税务部门负责: a)管理当地的组织和个人创建和发行发票的活动; b)管理开票e印刷企业在当地中的印刷活动; c)订购打印,向本法令中指定的主题发行各种发票; d),以检查和检查创建,发行和使用发票的活动活动。 3。当地税收子部门负责: a)在税收管理权分散范围内检查商品和服务销售发票的使用; b)根据税务管理范围内的财政部范围内的法规,监控和检查发票取消发票,税务管理范围内的货物范围。 1。要求卖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制作并提供发票。 2。 3提供确切的卖方发票的必要信息。在直接购买的情况下,签名带有完整内容的发票;除某些情况外,财政部规定了。 4。你SE发票出于正确的目的。 5。根据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供发票上所述的信息。 第25条。会计单位中丢失,燃烧或损坏的发票处理 1。发票丢失,燃烧或损坏的商业组织和个人必须记录发票的损失,火灾或损坏。 2。记录记录后,发票丢失,燃烧或损坏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直接向税务机构声明。声明的时间限制是制作记录后的第二天,但自发票的损失,火灾或损坏之日起05(五)天。 财务部应指定丢失,燃烧或损坏的发票的处理,以及宣布丢失,燃烧或损坏的开票和储存的命令和程序。 1。未完成电子发票和自我印刷发票应根据信息安全制度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 2。根据存储和保存有价值的文件的制度,应在仓库中存储并保存尚未制作的发票。 3。会计单位中制造的发票应根据归档和保存会计凭证的规定存档。 4。在组织和非会计单位的组织和个人中制造的发票应作为此类组织和个人的私人财产存储并保存。 第27条。取消发票 1。不正确打印,重复或覆盖的发票必须在自发打印合同清算之日起30(三十)天内取消。 2。发票已过期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取消发票。取消发票的时间限制为30(三十)天。使用发票停止,查找丢失发票的通知日期或发票使用值到期的通知日期。 3。具有自我打印的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组织和个人已宣布已发行但不再使用它们,必须在最新30天内取消发票。从废弃的日期开始。 4。当切换到其他类型的发票时,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最新30天(三十)天内完成并取消未使用的发票。从使用新发票表格的日期。 5。尚未制作但案件的证据不得销毁,但根据法律处理。 6。会计单位制造的发票应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取消。 取消发票必须获得取消委员会的批准。的组成理事会和发票取消程序应由财政部规定。 第5章。 |
|
tm。政府 nguyen tan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