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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促进越南的性别平等

本文分析了越南性别平等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在政治事务中的成果,指出了这方面的局限性,并提出了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解决方案。

核心摘要:本文分析了越南性别平等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在政治事务中的成果,指出了这方面的局限性,并提出了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解决方案。

越南的性别平等实践

近年来,越南一直致力于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各领域的性别平等。特别是妇女政治权利在保障和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比例稳步提高。

首先,越南在发展和完善促进妇女参政的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例如,2006年《性别平等法》第11.1条规定:“男女平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男女平等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规章以及机关、组织的章程;男女在自我提名和被提名担任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领导成员、社会团体领导成员等方面平等。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组织;在机构和组织中晋升或任命担任相同管理或领导职务时,男女在专业资格和年龄组上享有平等”。 [1]

《国民议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确保妇女在选举过程中的平等代表权。它还鼓励选民增加候选人名单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性别包容性选举活动,并禁止选举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4 日第 2351/QD-TTg 号总理决定颁布的 2011-20 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旨在加强妇女在政治机构领导和决策职位的参与。该战略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以提高妇女在各级政治机构中的代表性。其中许多目标已经实现,包括增加妇女担任管理和领导职位,政治、经济、劳动和就业领域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扩大贫困农村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其他成就包括提高女性人力资源质量,确保男女平等参与教育和培训,改善获得医疗服务和家庭生活并从中受益的性别平等,以及逐步消除性别暴力。

根据 2011 年 7 月 22 日总理第 1241/QD-TTg 号决定颁布的 2011-15 年国家性别平等计划指出:“支持妇女帮助她们增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管理机构和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务的能力;逐步为党的机关、民选机构、行政机构、非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务的女性干部提供来源。”各级社会政治组织争取实现2011-20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的配额”。 [2]

其次,越南妇女政治参与率位居全球前列。截至2022年12月,30个部委、部级机构中,有15个由女性管理和领导,比2021年增长3.4%。其中22个部委、部级机构中有13个主要领导成员为女性,比2021年增长6%;8个直属机构中有2个主要领导成员为女性,占比25%。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23年3月上旬,党的十三大中央委员中有19名女性,占9.5%。 [3]

三是政治领域性别平等取得重大进展。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党和国家机关以及省、区、社各级地方行政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截至2022年7月1日,主要女性领导成员包括省委书记7名、副书记15名。在地区层面,63个省和直辖市的女性领导人比例为20.1%,其中胡志明市以33.2%位居榜首。 [4]

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仍然不连贯且支离破碎。 《性别平等法》缺乏间接歧视、生活各方面相互交织的歧视等某些内容和概念。此外,《法律文件颁布法》、《国会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仍未在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中明确性别平等。

2011-20 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中概述的若干解决方案没有得到充分实施或优先考虑。此外,缺乏严格的措施来追究未能落实指定性别平等解决方案的机构和组织的责任。

一些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还比较薄弱,国家对性别平等的管理各部委、部门和地方之间缺乏密切配合。

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解决方案

强有力的社区承诺对于促进性别平等至关重要。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态度和强烈责任感,是提高性别平等活动质量和成效的根本前提。这包括将性别平等纳入政策制定、确保有效监督以及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加强性别平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增加技术和财政援助以及信息共享,对于有效实现性别平等目标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