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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数据法:关于数据的新颖规定

本文介绍了国民议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的第 60/2024/QH15 号数据法的要点,特别是首次定义了数据类别、数据所有者及其对数据的权利以及数据产品和服务。

核心摘要:本文介绍了国民议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的第 60/2024/QH15 号数据法的要点,特别是首次定义了数据类别、数据所有者及其对数据的权利以及数据产品和服务。

Luu Tien Ngoc, Le Tuan Anh, Vuong Son Ha Vision & Associates [1]

目前,越南有许多法律规范数据库,包括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它们是《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电信法》和《信息技术法》。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或一致地规范数据处理和管理过程中的活动,例如数据收集、数字化、质量保证、数据存储等;数据处理高新技术的开发平台及应用;创建根据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汇编的数据库。它们也未能涵盖世界上正在发展的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如数据交换、数据中介服务、数据分析综合服务等。同时,数据市场的建立,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形成和发展在当今越南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逐步创建和推动越南数据市场开放,利用数据市场作为数据发展的动力,推动越南各部门和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国家机构,而且是企业)被认为是突破性因素。

出于上述目的,在收集公众意见以最终确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同时,国会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了第60/2024/QH15号数据法(数据法)。 《数据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不仅适用于:越南机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越南的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以及直接参与越南数字数据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

在本文范围内,我们想总结一下《数据法》的一些值得注意的内容。

《数据法》提供了几个新定义,例如:

(a) “数字数据”是指有关物体、现象、事件的数据,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的声音、图像、数字、文字、符号中的一种或其组合(以下简称数据);

(b) “开放数据”是指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在必要时可以访问、共享、利用和使用的数据;

(c) “原始数据”是指机构、组织或个人在运作过程中创建的数据,或者通过对原始文档、论文和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数字化收集和创建的数据;

(d) “重要数据”,是指总理发布的清单中可能影响国防、安全、外交、宏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数据;

(五)“核心数据”,是指总理公布的清单中直接影响国防、安全、外交、宏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数据;

(f) “数据管理者”是指应数据所有者的请求开展数据建设、管理、运营和利用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g) “数据所有者”,是指有权决定其所拥有的数据的构建、开发、保护、管理、处理、使用和交换价值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h) “数据所有者对数据的权利”是指民法规定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