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关于2025年上半年增值税减征2%的第180号令
2024年11月30日,国会通过第174/2024/QH15号决议,其中规定继续对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第三条第1.1款第1款a点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增值税税率降低2%,该决议涉及财政政策、货币,以支持在此期间的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 from 1 January 2025 to 30 June 2025.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府根据第 174/2024/QH15 号决议颁布了关于增值税减免的第 180/2024/ND-CP 号法令(“第 180 号法令”),具体如下:
降低目前税率为 10% 至 8% 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但以下类别除外:
– 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交易、金属和预制金属制品、采矿产品(不包括煤炭开采)、焦炭、精炼石油、化工产品(详细规定见与第180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一);
– 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详细规定见与第 180 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二);
– 信息技术符合信息技术法规(详细规定见与第 180 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 III)。
增值税减税适用于进口、制造、加工和贸易等各个阶段。
增值税减征适用于采用增值税抵免方式的营业机构和按照收入核定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机构(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
第180号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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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减免的第 180 号法令(英文)

关于增值税减免的第 180 号法令(越南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