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该基金旨在稳定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战略投资者,支持企业。
根据越南国会2023年11月29日第110/2023/QH15号决议批准的政策,在越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背景下,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182/2024/ND-CP号法令(“第182号法令”),关于设立、管理和使用投资支持基金(“基金”)。该基金旨在稳定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战略投资者,支持特定优先领域的企业。
第182号法令于2024年12月31日生效,并从2024财年开始适用。
该法令的值得注意的要点总结如下:

(i) 费用支持 该基金为以下费用项目提供直接现金补助:

(二)初始投资支持 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研发中心投资项目,符合特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项目初始投资成本50%的支持,或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水平。
企业自行申报并负责申请投资扶持金的文件。如有违法行为,企业必须退还已获得的扶持金、利息和行政处罚。
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支持期限最长为 5 年,除非总理决定延长。
如果企业有资格就同一成本支持项目申请该基金的支持金和另一项基金或政府的其他支持,则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支持类型,除非政府另有规定或总理决定。
如果企业同时有资格申请成本或初始投资支持,则只能选择一种支持类型。
从基金收到的支持付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须于次年7月10日前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投资支持请求将分别由基金执行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政府进一步处理。
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支持总额进行审查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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