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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管理的第 252 号法令

2026 年 6 月 30 日,政府颁布了第 252 号法令,为实施第 108/2025/QH15 号税务管理法的多项条款和措施提供了详细指导。

核心摘要:2026 年 6 月 30 日,政府颁布了第 252 号法令,为实施第 108/2025/QH15 号税务管理法的多项条款和措施提供了详细指导。

2026 年 6 月 30 日,政府颁布了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第 252 号法令”),为实施第 108/2025/QH15 号税务管理法的多项条款和措施提供了详细指导。

第252号令的规定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税务管理事项,包括纳税申报、补充纳税申报、扣缴税款、代申报缴税款、纳税期限、退税、免税、减税、税债管理、执行措施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等。

第 252 号法令引入的一些重要新进展总结如下:

澄清某些定义 252号令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在线订购和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等几个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澄清。除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PIT”)核定外,“纳税核定期间”均按照会计法规规定的年度会计期间确定。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变更 季度预缴税款(包括预缴企业所得税(“CIT”)缴款)的截止日期是产生纳税义务的季度之后的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从薪水和工资中获得收入的个人,如果需要直接进行 PIT 核定,必须在 (i) 日历年结束日期或 (ii) 连续 12 个月期间结束的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后的第四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 PIT 核定档案。

补充纳税申报资料规定的修改 主管机关作出认定销售者使用违法发票或违规使用发票的结论、判决、决定的,采购者应当提交补充纳税申报表,以调整相关发票的纳税义务(包括已接受检查或审计的纳税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根据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补充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CIT”)申报表提交补充纳税申报或根据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CIT”)补充申报表进行税务检查或审计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或评估决定进行调整的,适用的汇率为初次纳税申报时使用的汇率;纳税人尚未提交纳税申报的,适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的汇率。

出境时履行纳税义务如果企业不在其注册地址经营,且未在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办理重新激活/终止其税码的手续,企业个人、家庭企业主、受益所有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临时禁止出境的处罚。当纳税人已结清部分未缴税款且剩余税款低于个人/家庭企业 5000 万越南盾或企业、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 5 亿越南盾的规定门槛时,税务机关可以解除出境禁令。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数字服务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第 252 号法令在某些情况下免除了海外供应商(“OS”)的税务登记要求;适用于操作系统的纳税申报频率已修改为每月申报或在每次付款交易时申报(视情况而定);该法令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系统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协议享受优惠;对非居民个人通过不具备网上订购和网上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税务登记和纳税义务作出补充规定;负责代扣代缴电商平台业务活动税款的主体已扩大到包括电商平台的直接所有者、有权管理该平台的组织/个人,或代表外国电商平台运营商在越南境内开展其他数字经济活动,以向家庭企业和企业个人支付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收入的组织。 252号令引入了允许境内外具有网上订购和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表通过此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操作系统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机制。凡是

国际税收合作和纳税人优惠制度 第252号法令根据越南签署的《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引入了同步税务审计机制。该法令还建立了“纳税人优惠制度”框架,包括对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待遇形式的详细规定;优惠制度的适用范围、资格标准、实施程序和机制。

根据国际条约、国际税务协定以及税务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标准提供、收集和核实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组织和相关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机构、组织和相关个人的法定所有人、受益所有人、银行信息、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以用于税务管理。还可能需要其他信息,包括国别报告、适用于非越南税务居民的通用报告标准下的金融账户信息报告、加密资产报告以及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税务条约或越南签署的国际税务协定要求的其他报告。在越南经营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和代表处必须根据税务登记规定,在初次税务登记时以及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申报海外母公司的法定所有人和受益所有人的信息。相关记录和支持文件必须至少保留 5 年。

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 第 252 号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第 252 号法令第 15 条规定的应纳增值税分配规定将继续适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关于税务和发票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及其后续修订和补充法令将继续适用在被新法规取代之前一直有效。

如果您的企业可能担心第 252 号法令的任何问题,请联系毕马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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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管理的第 252 号法令(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