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14 年通过的几项对投资者至关重要的新法律将于 2015 年生效。本简报重点介绍了其中一项法律,即 2014 年《企业法》(“新法”)中最重要的变化。 2015年将是继Doi Moi政策和履行越南入世承诺之后的又一个历史里程碑。另一份简报将讨论新投资法下的变化。
根据现行法律的要求,业务活动变更无需注册即可更新 ERC
创始股东变更无需登记即可更新 ERC
降低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和投票门槛
一名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国有企业现定义为国家全资所有
国有企业公开披露信息的要求。
简化许可证要求
新法从企业登记证(“ERC”)中删除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和股份公司(“JSC”)的创始股东名单。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创始股东或外国股东发生变更,则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报告”更新其企业登记记录,但不需要按照现行法律的要求“登记”更新其ERC。
新投资法下外资股东变更
应将上述公司程序要求与新投资法下任何可能的投资程序要求区分开来。根据新投资法,如果目标企业在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商业领域运营,或者导致外国投资者(和某些形式的半外国投资者)总共拥有目标企业至少51%的股份,则外国投资者收购股份必须进行登记。实际上,这两项新法律大大简化了外国投资者在目标公司的外资股比未达到 51%且目标公司不从事有条件业务部门的情况下收购股份的流程。
允许有一名以上法定代表人
新法允许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LLC”)拥有多名法定代表人,且其中仅需一名居住在越南。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过一名的,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均为法定代表人。
较低的法定人数和投票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