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最近提议放宽房地产法,以允许更多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该国购买房产
河内 — — 越南建设部最近提议放宽房地产法,以允许更多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该国购买房产,作为减少房地产库存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该部建议,除了持有有效越南签证的外国人外,外国投资基金、银行、海外公司越南分行和代表处等组织也可以购买房屋(即公寓、独立住宅和不超过50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
此外,该提案还推动允许此类外国买家在获得所有权证明后 12 个月内将其房产出租给其他个人或出售其房产,而目前这是不允许的。
到目前为止,该部已为个人购买者提出了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外国人可以购买任意数量的住房;另一种是外国人可以购买任意数量的住房。第二,将外国人可以购买的房产总数限制为一两处。一个组织可以购买的房屋数量取决于其在越南雇用的外国雇员总数。
该提案还对外国业主的所有权期限提出了两种选择:一是所有权期限为50年,期满后可以再延长50年;二是所有权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再延长50年。或者第二,70 年的所有权期限,没有任何延长的可能性。
该部没有具体规定外国组织的所有权期限,但根据现行规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期限将在其投资登记文件到期之前有效。
现行的外国人财产所有权法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允许外国人购买公寓(但不包括房屋),所有权期限为50年。外国个人或组织可以购买的公寓数量没有限制,但至少一套不能出租或用于住宅以外的目的。
现行法律仅允许五类特定类别的外国个人和组织拥有公寓:
直接在越南投资或在越南境内或外资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个人;
由于对国家的贡献而获得总统或政府颁发的奖状或奖章的外国人;
在社会经济领域工作的外国人,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并拥有特殊知识/技能;
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和
在越南经营、需要为其员工购买住房的外商投资公司。
据该部称,截至2013年6月,共有126名外籍工人和外国组织在越南各地购买了公寓,其中大部分位于该国南部和中南部城市(即胡志明市、巴地头顿市、平阳省和庆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