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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遇与挑战

核心摘要: 近年来,越南金融科技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包括开放API、电子支付、区块链、P2P借贷、e-KYC和其他创新服务等银行活动。 然而,当前的金融科技法律框架似乎已经过时,无法跟上这种发展。这不仅给科技时代金融科技公司和信贷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也给国家对金融科技活动的控制和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这些困难已成为越南金融科技发展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越南国家银行(“SBV”)已受命为越南的金融科技活动准备一个监管沙箱(“监管沙箱”或“沙箱”),从而在不久的将来努力建立全面的法律框架。

核心摘要:近年来,越南金融科技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包括开放API、电子支付、区块链、P2P借贷、e-KYC和其他创新服务等银行活动。

然而,当前的金融科技法律框架似乎已经过时,无法跟上这种发展。这不仅给科技时代金融科技公司和信贷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也给国家对金融科技活动的控制和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这些困难已成为越南金融科技发展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越南国家银行(“SBV”)已受命为越南的金融科技活动准备一个监管沙箱(“监管沙箱”或“沙箱”),从而在不久的将来努力建立全面的法律框架。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公布沙盒的详细信息,也没有任何有关其预计发布日期的信息。

尽管如此,金融科技公司应密切关注监管沙盒的任何更新,因为这可能有助于他们为以下方式引入的任何潜在或重大变化做好准备。首先,监管沙盒至少应提供参与者需要满足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政府用来管理参与者活动的控制机制。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面临一些意想不到的条件和/或更繁重的义务。

其次,越南在监管金融科技活动的法规数量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这使得越南能够从其他亚洲国家的监管成功和失败中学习,因此,越南可能会优先于这些国家开放或限制监管沙箱中的金融科技范围。

例如,P2P借贷可能会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去年中国几家P2P借贷平台倒闭之后,人们对P2P借贷企业自律的可行性产生了怀疑,并表明中国对P2P借贷的宽松监管可能是罪魁祸首。因此,越南这个没有金融科技法律框架的国家可能会面临类似的 P2P 借贷问题。事实上,越南多家P2P借贷公司的运营已经给客户(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投资者)带来了明显的风险,例如信息安全性低、信息透明度缺乏或贷款利率过高。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监管沙箱对越南P2P借贷平台提出严格要求,越南国家银行对P2P借贷公司的运营进行密切监管。

对于其他金融科技服务,人们担心网络安全和金融科技活动的复杂结构。因此,政府若未雨绸缪,对金融科技企业严格要求、定期检查,也就不足为奇了。

金融科技企业应该关注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参与或不能参与监管沙盒的法律后果,即当监管沙盒发布并生效时,未参与的金融科技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或者被迫停止或暂停经营。由于尚不清楚沙盒是否会触发“要求给予”机制,即由SBV全权决定谁可以加入沙盒、谁不能加入的机制,因此不参与的后果是不确定的,应认真考虑。

总之,尽管监管沙盒的细节及其对金融科技界的影响仍有待观察,但监管沙盒和其他与金融科技活动相关的法规一旦正式颁布,将导致金融科技公司以及银行技术和产品的彻底发展。因此,所有金融科技公司都应该充分了解这一监管沙盒,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还颁布了其他法律文件,包括:

• 第 155/2018/ND-CP 号法令,修订有关卫生部国家管理下的商业条件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取消了许多经营条件,并明确了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检查、治疗等方面的一些许可程序。该法令于2018年11月12日起生效。

• 关于适用于劳动合同雇员的地区最低工资(RMW)的第157/2018/ND-CP 号法令。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取代了规范同一事项的第 141/2017/ND-CP 号法令,根据雇主所在地,RMW 增加了 5% - 5.8%。这可能会导致雇主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因为根据法律,RMW 用于计算雇员的最低工资以及失业保险缴款上限。该法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金融活动电子交易(电子交易)的第 165/2018/ND-CP 号法令,适用于在金融活动中进行电子交易的组织、个人,包括国家预算、税费、安全和会计等。总体而言,该法令规定了金融活动中使用的电子文件被视为有效的具体情况,明确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相互转换的程序,以及在金融活动电子交易中提供中介服务的要求。本法令将于2019年2月10日起生效,取代第27/2007/ND-CP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