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14年《公民身份法》第37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由越南公民居住地的区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我是外国人,想和越南女人结婚。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文件以及什么程序?
她的父亲不同意她与外国人结婚,拒绝借给她办理结婚登记的户口簿。没有户口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第 123/2015/ND-CP 号政府法令第 30 条的指导,跨国婚姻登记必须根据 2014 年《公民身份法》第 38.1 条准备文件,包括:
- 婚姻登记声明书;
- 外国人单身身份证明文件,该文件由其所在国家有关当局签发且仍然有效;
如果没有上述婚姻状况文件,可以用根据其所在国家法律证明其有资格结婚的文件作为替代。
如果该文件未注明有效期,则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有效。
- 越南或外国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两名结婚登记者没有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可能导致他们无法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上述文件必须经外国人所在国家的越南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经过公证的越南语翻译件或根据越南法律由翻译人员签字认证,并保持有效。
- 居民身份证(居住在该国的越南公民)或护照或其他替代文件的复印件,例如通行证或居留卡(外国人),并附上原件以供核实真伪。
- 如果婚姻登记人是越南公民,已离婚或先前的婚姻已被外国当局宣告无效,则需提供其公民身份登记页的复印件,其中显示离婚或婚姻无效的记录;
- 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部队军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与外国人结婚不违反本部门、部队内部规定的文件。
虽然上述婚姻登记档案不需要户口簿复印件,但您的妻子作为居住在该国的越南公民,仍必须向婚姻登记处出示户口簿或临时居住簿副本(连同原件以供核实真实性),而您作为外国人则必须出示永久或临时居住证。这是一个强制性程序,因为它有助于证明您的婚姻登记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