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随着早期黎朝的衰落,其最后一位国王黎龙定于 1009 年去世,李朝(1009-1225)诞生,开启了越南民族历史的新时期。大规模建设开始,为民族和独立封建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综合基础。
>>10世纪越南的国家和法律
>>越南国家与法律史:雄王时期的国家与法律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公元10年,李太祖(Ly Cong Uan)登基后,决定将首都从华闾(宁平)迁至大拉城堡,并更名为升龙(河内)。事实上,定朝和黎乐早期(公元十世纪)的都城华闾,其崎岖的山地地形,非常适合这些王朝依靠军事力量实施专制统治、防止分裂主义和军阀主义倾向的防御战略。至于升龙,“地处国家中心,地位堪比滚龙坐虎,四通八达,前后皆有保障”(1)“因此,升龙正合‘谋大业,谋后世长远’的目的。”(2)“四海交汇,万世帝国第一都城。”(3)
1054年,李朝改国号为大越。当时大越国土面积很小,人口也同样少。但迁都升龙、改国名,既体现了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民族自豪感和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平等意识。这也体现了越南人民维护国家独立的能力、自信和决心。
作为其10世纪的前身,李王朝按照君主制组织国家,并且趋于日益集权化。国家机器开始按照从中央到基层的正式模式进行组织。权力集中于以国王为首的宫廷。在国王和他的直接指导下,建立了文官和军事官僚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将全国行政区域划分为24个“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省”下是“富”、“县”,再往下是“香”、“甲”和“通”。山区行政区划为“洲”、“台”、“道”。首都被划分为“phuong”。李王朝的君主为各级政府的文职和军事管理部门设置了不同的文职和军事头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文件可以确定该层次结构中每个头衔的权力和任务。但在基层(huong-giap),行政机构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以混合代表制的形式运作,即地方行政机构在与上级行政机构的关系中代表当地居民,同时也代表国家,主要是在征税和履行义务兵役义务方面。
可以理解的是,新兴的封建国家需要数量众多、有能力且忠诚的官僚。因此,李朝的选拔官员制度将“世袭”制度(从贵族子弟中选拔官员)与“科举进士”结合起来。
当国家摆脱分散和军阀割据的状态时,李人开始组建行政机构。此外,外国侵略的威胁是一个持续的威胁。因此,要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加强家族的统治,增强国家的防御能力。
仍然是李国王最关心的问题,李管辖的军队由“皇家卫队”和行省军队组成。皇家卫队是宫廷的正规军,担负着保卫皇家城堡的职责。这是经过精心挑选、训练有素、组织严密的精锐部队。它还具有保卫和守卫各省和地区的职责。
兵役制度与严格的户籍和征兵制度同时建立。全村所有十八岁至六十岁的男性成年人都必须服兵役,并登记入伍。战争爆发时,国家根据兵员名册进行征召。战争结束后,国家按照“兵宿农民”的政策,将军队遣返家乡务农。在人口少的农业国家的条件下,这一政策帮助李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正规军,可以在短时间内动员起来,同时确保必要的劳动力在田间劳作,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粮食供应。
除这两种军队外,少数民族的封建领主和部落首领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些人人数不多,训练有素,但在必要时,法院可以动员他们,并将他们置于中央指挥之下。
李麾下的军队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组织和训练水平。它由以下主要力量组成:步兵、海军、骑象部队。武器装备除了早先存在的矛、弯刀、弩、弓、盾之外,还包括投石车。这支军队为保卫和巩固中央集权君主制国家,为保卫祖国抗击外国侵略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