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法国殖民者在完全确立对越南的统治后,将越南(当时称为安南)分为三个政治地位完全不同的地区:“北基”(托金)、“中基”(越南中部)和“南基”(交趾支那)。
法国殖民者在完全确立对越南的统治后,将越南(当时称为安南)分为三个政治地位完全不同的地区:
- “Bac ky”(Tokin)被法国人视为半殖民地保护国(不包括河内和海防市作为殖民领土)。
-“TRung ky”(越南中部)被视为保护国(不包括岘港市作为殖民领土,从清化延伸到平顺省)。
- “Nam ky”(交趾支那)是涵盖所有南部省份的殖民领土。
同时,他们还维持着阮朝封建政权的走狗。因此,虽然政治地位不同,但这三个地区实际上处于同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下,即半封建殖民政权之下。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法国在越南统治机构的组织结构。
随着法国总统1887年10月17日颁布建立越南、柬埔寨组成的印度支那联邦的命令和1889年4月19日将老挝纳入印度支那联邦的命令,总督职位的设立,为法国殖民主义者在越南的行政制度画上了句号,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1945年8月被越南革命摧毁。
1.- “Toan quyen Dong Duong”(印度支那总督):他是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最高官员,由法国总统任命,并接受法国殖民地部长的监督和指导。印度支那总督“被授权在印度支那行使法兰西共和国的权力”,代表法国政府负责印度支那的所有事务——政治、军事、民事、经济、金融、法律和外交。
为了履行此类角色和职能,总督被赋予许多权力:
- 印度支那的最高统治权。他组织了印度支那的政府机构并确定了它们的职能和权力。联邦机构的领导官员均受总督直接控制。
- 在印度支那颁布立法和行政法令的权力。
——兼掌军事,有权组建军团、部署兵力、发布征兵令……,但不直接指挥战斗和军事行动。
- 监督和指导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司法系统。
总督得到了一个仅作为顾问的机构系统的协助,以帮助他履行职责并行使其权力。其中,以总督为主席的印度支那最高委员会是主管总务的最高咨询机构,后更名为印度支那政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