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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年宪法及其下的国家结构

1946年宪法是越南第一部宪法,是人民民族民主革命的成果,是一部民主进步的宪法。

核心摘要:1946年宪法是越南第一部宪法,是人民民族民主革命的成果,是一部民主进步的宪法。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宪法不同,越南宪法根本不与当地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联系在一起,当地资产阶级由于各种原因,到20世纪初期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处于弱势,是在越南工人阶级之后产生的。因此,越南宪法史的典型特征是,宪法的产生与共产党对革命的领导地位的确立、新型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越南人民权利的确立和行使密切相关。

距离临时政府于1945年9月20日颁布第34号命令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仅14个月,距离国会正式成立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委员会仅9个月,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46年11月在国会第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1946年宪法由序言和7章70条组成。

第一章 政治体制(3条)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十八条)

第三章 人民议会(21条)

第四章 政府(十四条)

第五章 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六条)

第六章 司法机关(七条)

第七章 宪法修正案(1条)

除了1945年9月2日的《独立宣言》外,1946年宪法序言再次重申了越南革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八月革命恢复了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自由,建立了民主共和国。”

1946年宪法是在极其困难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充满了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变革,威胁着年轻的革命政权的生存以及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它在序言中强调:“我国现阶段的任务是捍卫领土完整,恢复完全独立,并在民主基础上重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