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与东方许多封建国家以君主专制为特征不同,越南封建国家从10世纪到19世纪的发展过程,都是以权力集中的中央集权君主制为蓝本的。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与东方许多封建国家以君主专制为特征不同,越南封建国家从10世纪到19世纪的发展过程,都是以权力集中的中央集权君主制为蓝本的。在这种君主政体下,以国王为首的中央行政机构在各方面得到加强,权力集中。与一些邻国的封建政权相比,越南的君主政体不那么严厉,不那么专制,也不那么严厉。
通常在绝对君主制国家,国王领导国家,拥有所有不受限制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和天权。国王通常被认为是“天子”,代表天来统治人民。
然而在越南,国王在国家机器中占据最高地位,但权力有限。国王与官员以及臣民之间的距离并不是那么远,通常,每当国家主权受到外来威胁、国家领土受到侵犯时,所有越南人,从国王、官员到平民,都会抛开分歧和内部矛盾,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民族团结集团,反对外敌入侵,保卫国家。
官吏大多是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出身贫寒,是有真才实学的人,他们始终与民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依靠人民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利益和本阶级的利益。因此,封建主义者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封建主义的本质,在越南没有那么野蛮和严重。
历史证明,许多越南国王都表现出了他们的良好美德:亲民群众,关心人民生活;劝告他们的孩子(特别是皇太子)、朝臣和官员不要过着奢华的生活,不要腐败和懒惰,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们所分配的任务中。许多越南人对爱国、有德行的国王仍然记忆犹新,他们英明睿智,才华横溢,享有盛誉,热爱自己的臣民,也深受臣民的爱戴。这一点可以从人们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寺庙和神社中看到,以供奉和纪念这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巨大贡献的君王和清廉官员。确实,这些是越南君主制国家的独特色彩。
越南的中央封建行政机构与中国北方封建国家类似,以国王为最高统帅,辅以官员和各种机构组成的机构,统管国家一切事务,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央行政机构根据越南历史现实的要求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集中一切权力,统辖地方行政体制。一切削弱国家和政权的分裂、地区主义和争斗的表现和倾向都被严格禁止或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国王的辅助机构不断地调整和重新安排,以确保其集中、团结、灵活和高效,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的力量和资源。
国王的辅助机构由一位名为“Te tuong”(或“tuong cong”、“tuong quoc”、“thua tuong”、“thai te”……——总理)的官员领导,他拥有巨大的权力,管理政治事务。如此重要的地位,“Te tuong”几乎只能从真正有才华、对国王和朝廷忠诚的王室成员中选拔。他得到了一位名为“A tuong”或“tham tri chinh su”、“mat vien tham tri”的副手的协助(被认为是副总理)。然而,在黎青统国王统治时期(1460-1497年)和阮朝时期(1802-1945年),这两个立场并没有得到维持,以切断中间环节并确保所有权力集中在直接管理国家机器中官吏制度的国王手中。
“Te tuong”之下是“Thai su”(宫廷第一位最高级别的官吏); “thai pho”(宫廷中地位第二高的官吏);还有“太保”(宫廷中排名第三的官吏),他们有才能和美德,值得永远陪伴在国王身边。随后出现了“泰都泰苏”、“泰都泰河”、“泰都泰宝”,他们负责对皇太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为皇太子继位准备了一切必要的条件。所以,这些官员必须有才干,有德行,永远是太子们学习的榜样。
“Tam Thai”(意为三位最高级别的官员:“Thai su”、“Thai pho”和“Thai bao”)由“Tam thieu”(三位副手,分别称为“Thieu su”、“Thieu pho”和“Thieu bao”)协助履行职责。
“Tam tu”头衔包括“Tu do”、“Tu ma”和“Tu khong”(来自陈朝),被授予在礼宾、咨询和其他行政事务上帮助国王的官员。与此同时,诸如“hanh khien”、“thai uy”、“thieu uy”等头衔的官员帮助国王管理全国军事事务,并参与朝廷的政治事务。
这些高级职位和头衔大多授予为朝廷做出巨大贡献的国王的亲戚和封臣。这些高级官员受到国王的信任并被授予重要职位。他们被允许与国王讨论宫廷的重要事务,有时还被授权解决其他重要问题。
在这些高级官员之下,有由国王直接指派的文职和军事官员,管理或工作于国王和朝廷的各种辅助机构。其中包括领导各个部委并直接帮助国王管理不同事务的“thuong thu”(部长)。他们是受到国王信任并被允许参与朝廷政治事务的平民官员。协助“thuong thu”的是具有“ta thi lang”和“huu thi lang”(三级官)等头衔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