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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越南的地方行政机构

越南也许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得不应对外国入侵或边境问题的国家之一。这种条件需要适当的国家结构以及从中央到基层的行政系统的集中、统一和有效指挥,以防止一切派系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共同力量,促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核心摘要:越南也许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得不应对外国入侵或边境问题的国家之一。这种条件需要适当的国家结构以及从中央到基层的行政系统的集中、统一和有效指挥,以防止一切派系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共同力量,促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在中央集权君主国家元首国王的最高指挥下,地方封建行政机构与中央行政机构一起,构成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行政机构因朝代而异,取决于各朝代的社会管理条件和要求。但各个朝代都注重巩固各级地方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特别是重点地区、边远地区和基层行政。

地方行政机构是在相互关联、相互联系的统一行政单位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主要有四个级别:最高的地方行政级别是“lo”、“dao”、“tran”或“tinh”(相当于省级),其下级是“phu”、“huyen”(三角洲地区)或“chau”(山区地区),而基层行政机构是“phu”、“huyen”或“chau”行政机构称为“xa”(三角洲公社)或“sach”(山区公社)。

封建王朝根据各地的户数、人口数和耕地面积,将地方行政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单位,这决定了地方行政单位的繁简、工作量以及单位的规模。勒索王朝主要根据户数和土地面积将公社分为三种类型:500户的大公社;500户的大公社;500户的大公社;500户的大公社;500户的大公社;500户的大公社。中公社:300户,小公社:100户。当一个公社的户数多于或少于规定的标准时,该公社就会一分为二或与另一个公社合并。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三角洲地区的行政单元数量多于山区,而三角洲地区行政单元的土地面积却小于山区。然而,行政单位的划分还取决于其他因素,例如社会政治形势、当地相对于各级地方行政系统和中央行政系统的地位。因此,最高级别的“省”、“道”、“特兰”或“廷”(省)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及最低级别的“xa”或“萨赫”(公社)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及离首都近或远的地方、边境地区、岛屿……的行政机构,始终受到各个封建王朝的重视。

地方行政系统的管理遵循最高原则,即“罗”、“道”、“特兰”或“廷”行政机构的所有机构和官员都直接隶属于皇家法院,并由驻在这些地方的法院皇家顾问监督。同样根据这一原则,区或公社行政部门对其直接上级行政单位负责。

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均由一名高级官员及其副手负责管理。例如,“lo”级行政由“An phu chanh su”领导,副手为“An phu pho su”; “Hanh khien”或“Tuyen chanh su”的“dao”管理;由“Tran thu”负责“tran”管理,并得到“cai ba”或“hiep tran”的协助。在阮朝时期,每个省份都由一位称为“Tuan phu”的官员领导,两个省份由一名总督(从王室成员中选出)领导,总督通常兼任其所在省份的“Tuan phu”职位。总督没有被派往被认为不重要的省份。

“phu”的领导者是一位名叫“Tri phu”的官员,“Dong tri phu”是他的助手。 “tri huyen”的“huyen”和他的助手“huyen thua”; “tri chau”的“chau”; “xa”由“xa quan”(或“xa truong”或“ly truong”)组成。“tong”级别(也相当于地区级别)于 17 世纪初创建,由一位名为“chanh tong”的官员领导,并由一位名为“pho tong”的副手协助。

地方各级行政长官都是从有才干、学历高、级别高、品位高的可靠官员中选拔的。他们还被皇室赋予了巨大的权力,拥有各自领土上的所有民事和军事权力。这就保证了地方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在王朝初期,中央政权巩固、集中的时期。

然而,地方的国家权力几乎落入地方首领手中,从而滋生了专制主义和派系主义,从而限制了中央在地方的权力。于是,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中央政府,黎青统国王启动了当时越南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行政改革。对于“道”级,国王限制行政首长的权力,设立了三个机构,称为“Tamty”,权责明确:“Doty”负责军事和安全事务;“Doty”负责军事和安全事务;“Doty”负责军事和安全事务。 “Thua ty”负责对“dao”或“tinh”直属的“phu”、“huyen”和“chau”进行行政管理; “贤提”的任务是监督检查在上述两个机构、区、公社行政部门工作的官员以及踩在人民脖子上的富人。

这标志着地方由一人独裁、重兵为主的统治体制转变为由不同机构负责、任务具体的统治体制的转变,从而保证了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和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更好管理,避免了地方独裁和中央集权。由黎青统国王发起的通过机构管理地方行政的制度,为后来的王朝所维持和发展。越南封建史上第二大行政改革是黎青统国王行政改革的延续和新条件下的更高层次发展。

基层、边疆、远离王室、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正因为其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管辖着地势崎岖、交通不便、风俗繁多、宗派割据滋长的重要地区,才成为各封建政权的首要关注对象。牢牢掌握基层、边疆、边远地区的地方行政权,将为增强中央君主制国家的集权和实力创造重要条件。

但并不是所有的封建国家都能把手伸到地方,控制地方行政,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因此,各个朝代都制定了适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适合自己的措施,将中央行政的影响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首先是基层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