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管理和使用条例》已于6月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和安全。
《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管理和使用条例》已于6月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和安全。公安部副部长范贵娥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法律文件,但这些文件被认为是薄弱的,而且国家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需要新的立法。
该条例共 6 章、38 条,对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它适用于越南和外国在越南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
禁止个人持有武器
根据该条例第五条,禁止个人持有武器,但匕首、剑、长柄矛、长柄砍刀、刺刀、刀形矛、弯刀、棍棒、弓和弩除外。
此外,文章还列出了其他禁止行为,包括:
- 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交易、进出口或者侵占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
- 滥用武器、爆炸物或者辅助工具侵害他人健康、生命或者个人、机构、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
- 故意毁坏或损坏指定的武器;
- 向未能完全满足既定条件和标准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分配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
- 借用、出借、出租、出租、质押或抵押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或制造、交易、运输或使用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的许可证;赠送、赠送或委托他人保管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交换、交易、伪造、篡改、删除制造、交易、运输或使用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的许可证;
- 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进出越南领土;
- 不安全地运输或保存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
- 非法买卖、赠送、赠送、借用、出借、出租、出租、质押、抵押废弃的、有缺陷的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
-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挖掘、挖掘寻找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