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省事 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政府颁布注射死刑程序

根据上个月发布的新政府法令,从 11 月 1 日起,注射死刑将取代行刑队。

核心摘要:根据上个月发布的新政府法令,从 11 月 1 日起,注射死刑将取代行刑队。

根据指导新执行方法的 9 月 16 日第 82/2011/ND-CP 号法令,注射死刑包括依次使用硫喷妥钠进行麻醉、泮库溴铵诱导麻痹,最后使用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

卫生部根据公安部、国防部的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有书面记录、密封并依法严格管理。

该法令禁止非法交换或改变执行药品的种类、剂量或质量。

在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可以写信并记录他们的遗言,并享用一顿特别的饭菜。

根据刑事执行法规定,被执行人的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在执行死刑后24小时内,只要在执行前提出请求,可以取回被执行人的遗体。该请求必须得到进行一审的法院法官的批准。

如果被判处死刑的人是外国人,则此类请求必须得到该人所在国主管当局或驻越南外交使团的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该请求必须注明死者尸体接收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她与该人的关系。

获准取回尸体埋葬的被处决人员的亲属或合法代表必须承担交通费用并遵守安全和秩序规定。

该法令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划拨土地建设死刑室,并决定埋葬无人家属接收的死刑犯的地点。

第82号法令是指导《刑事判决执行法》的文件之一,该法于去年6月由国会通过并于7月生效,规定以注射死刑代替行刑队执行死刑。

预计公安部、国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通知也将很快发布,详细说明这种执行方法。

刑事处罚和司法援助司司长曹玉英中将表示,注射死刑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减轻被处决者的痛苦,也是为了减轻刽子手的心理压力。他说,执行死刑的成本不是一个大问题,每年只有大约100例死刑,其中大部分涉及贩毒和谋杀。

他确认注射死刑目前在越南是可行且合适的,且不会限制镇压犯罪的能力。

河内法大学副校长张光荣律师也认为,考虑到东方人认为人死时应该保持完整的身体,注射死刑比越南的行刑队更合适,成本也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