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新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于2014年11月24日由越南国会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生效。
被告人武玉山出席和平省毒品贿赂经纪谋杀案一审听证会__Vu Ha/越通社
该法的制定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
(i) 将党的司法改革方针和观点制度化,确认法院在司法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和审判工作的核心地位,法院必须根据管辖权进行组织,确保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独立性;为提高法官素质、物质基础、审判工作、行使司法权力和严格司法活动监督创造法律基础;
(ii) 明确2013年宪法关于法院地位、职能和职责的规定(第102条和第104条),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法律的可执行性以及符合越南作为缔约方的相关条约;
(三)合并2002年《人民法院组织法》、2002年《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条例》和2002年《军事法院组织条例》;
(iv) 审查上述法律和条例的实际执行情况,以解决其局限性和漏洞,保留适当的规定,并有选择地学习外国在法院系统和法官的组织和运作方面的经验;和
(五)与更新和加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组织和运作相结合,确保党的领导和民选机构和人民的监督。
该法共11章98条,包括: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十九条):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法院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区、镇、省辖市人民法院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军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