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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法:对银行来说是坏消息吗?

2014年11月26日颁布的第68/2014/QH13号企业法,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与2005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60/2005/QH11号企业法(并于2009年和2013年修订)相比,该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一些修改将直接影响信贷机构的贷款。

核心摘要:2014年11月26日颁布的第68/2014/QH13号企业法,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与2005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60/2005/QH11号企业法(并于2009年和2013年修订)相比,该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一些修改将直接影响信贷机构的贷款。

Le Trong Dung [1] and Bui Duc Giang [2]

2014年11月26日第68/2014/QH13号《企业法》,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2014年企业法”)。与 2005 年 11 月 29 日颁布的第 60/2005/QH11 号企业法(经 2009 年和 2013 年修订)(“2005 年企业法”)相比,该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一些变化将直接影响信贷机构的贷款[3]。

查询借款公司信息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并于 2002 年、2005 年、2011 年和 2014 年修订的《信贷机构向客户贷款条例》及第 1627/2001/QD-NHNN 号决定,银行在贷款前必须确保:

- 贷款用途合法(第7.2条);

- 贷款资助的投资项目或商业计划可行、高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第7.4条);和

- 贷款不得用于支付法律禁止的任何交易(第 9.1 条)。

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这些规定意味着贷款融资的投资项目或商业计划应与其企业登记证上所示的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相符。因此,银行在决定是否放贷之前,有义务查询借款主体的业务范围信息。

据了解,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向客户贷款的通知》第三稿第34.2条规定,客户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是贷款用途合法、贷款使用计划可行。

根据2005年的《企业法》,银行只需查看其企业登记证书即可了解借款人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从现在起,要获取此信息,银行必须:

- 检查借款人提供给他们的章程(公司章程)(因为业务范围不再是企业登记证中的必填项[4]);或

- 通过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或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索取借款人登记的业务范围信息(因为业务范围应可供公众查阅)(第33条和第34条)。

显然,第二种方案更可靠。然而,银行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特别是在当前由于银行转账支付信息提供费的技术问题的背景下,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查找信息远不是一个有效的渠道。

谁有权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