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今年6月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环境污染和退化作为重点任务。
共有 170 条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活动;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资源;以及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根据该法,国家环境保护必须与地区和全球环境保护相结合,环境保护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
该法确认环境保护是一切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从环境中受益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必须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同样,那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恶化的人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损害赔偿金。
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防止违反环境影响评估规定,第十八条列出了三类环境影响评估对象,包括: (i) 属于国会、政府或总理决定投资政策权限的项目; (二)利用已列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址、世界遗产、生物圈保护区或者美丽风景区土地的项目; (iii) 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第二批、第三批项目清单由政府公布。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或聘请顾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由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后24个月内未实施建设的; (二)改变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定的项目实施地点的; (三)扩大项目规模、产能或者改变技术,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超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计的。
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该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与现行法规相比,该法对经济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群、商业服务综合体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了这些领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活动的职能。
进口废旧物资,单位和个人进口的废旧物资只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并缴纳押金。进口商必须有独立的符合环保条件的仓库和堆场存放废弃材料。还必须按照环境技术法规采购废弃材料回收再利用和废弃材料中杂质去除的技术和设备。根据第76条,从国外进口到越南的废弃材料必须符合环境技术法规,并列入总理批准的允许进口的废弃材料清单。该法没有对进口废弃材料的购买和销售作出规定。
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进口旧海船必须符合环保技术法规的规定。政府将规定废旧海船进口和拆解的资格主体和条件。
根据该法,废物必须在产生、减少、分类、收集、运输、再利用、回收和销毁的各个阶段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