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六月通过的《法律文件公布法》旨在增强法律体系的统一性、透明度、可行性、有效性和便利性。
六月通过的《法律文件公布法》(以下简称《法》)旨在增强法律体系的统一性、透明度、可行性、有效性和便利性。
新法律是2008年《法律文件公布法》(以下简称“2008年法”)和2004年《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法律文件公布法》(以下简称“2004年法”)的结合体,规范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的立法程序。
该法共17章173条,规定了法律文件的原则、权限、形式、顺序、制定和颁布的程序,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立法工作中的责任。
根据本法规定,法律规范性文件,又称法律文件,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命令、程序和形式发布的载有法律规范的文件。
该法对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公布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法律文件种类较少
与2008年法律和2004年法律相比,2015年法律废除了五类法律文件,包括国会或政府常务委员会与社会政治组织中央机构的联合决议,但国会或政府常务委员会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联合决议除外;部长和首脑或部级机构的联合通告;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区级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指示。
不过,该法根据2013年宪法增加了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地方行政管理的法律文件。
公众更多地参与立法工作
该法新增了法律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该法规定,法律文件制定、发布过程中,接受和回应公众意见和建议,必须做到公开、民主。
该法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法律、法规、法令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问题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政策制定和起草过程中强制征求公众意见。
如果法律或条例草案中提出的政策影响报告是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或国会代表提出的,则必须在国会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如果是政府的倡议,则必须在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或者在提出草案的机构或组织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必须至少持续 30 天。
除了收集受拟议政策直接影响的人和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意见外,还必须收集财政部、内政部、外交部和司法部的意见。这些部委应就财务问题、人力资源、与越南作为缔约方的相关条约的兼容性以及拟议文件草案的合宪性、合法性和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