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海外越南人作为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儿童的亲生姨妈,可以按照跨国收养特定儿童的规定收养该儿童。
我是一位 40 岁的法国人,嫁给了一位 35 岁的越南女人。我们目前住在巴黎。我们没有孩子,并计划收养我妻子的侄子(我妻子姐姐的儿子)。他出生于2012年,现居住在越南。在法国和越南收养孩子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和手续?
根据越南和法国均加入的 1993 年《关于保护儿童及跨国收养方面合作的海牙公约》,接收国(在本例中为法国)的永久居民收养永久居住在原籍国(在本例中为越南)的儿童,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进行:
(i) 越南主管机构已确定该儿童可以收养;并且收养符合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并且,
(ii) 法国主管机构已确定您和您的妻子有资格并适合收养该孩子;确保你们俩都得到了必要的咨询;并确定该儿童现在或将被允许进入并永久居住在法国。
《公约》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永久居住在一个缔约国的人希望收养永久居住在另一缔约国的儿童,必须向其永久居住国的中央机构提出申请。因此,除了我们将在下面提供的越南法律规定外,您还必须向主管的法国收养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该法国机构认为您满足所有条件并有资格收养孩子,它将准备一份报告,包括您的身份、收养资格和适合性、背景、家庭和病史、社会环境、收养原因、进行跨国收养的能力以及您将收养的孩子的特征等信息。然后它必须将报告转交给越南中央机构。
根据《海牙公约》规定,法国跨国收养的中央机构是外交和欧洲事务部跨国收养服务机构,而越南的跨国收养机构是司法部下属的收养司。
收养儿童的条件
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海外越南人作为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儿童的亲生姨妈,可以按照跨国收养特定儿童的规定收养该儿童。但是,您和您的妻子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比拟收养的孩子年长20岁或以上;
——具有保证儿童照顾、养育、教育的健康、经济、住宿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某些权利不受限制;教育机构、卫生机构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未执行监禁刑罚;并且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尚未被免除: 故意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虐待或迫害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看护人;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违法或者包庇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贩运、欺诈性交换或侵占儿童;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