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私营企业参加强制社会保险情况

2016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仍为月工资的26%,其中,职工按月工资的8%缴纳养老金及遗属津贴基金,用人单位按应计养老金月工资的18%缴纳(养老金及遗属津贴基金14%,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基金1%,疾病和生育基金3%)。

核心摘要:2016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仍为月工资的26%,其中,职工按月工资的8%缴纳养老金及遗属津贴基金,用人单位按应计养老金月工资的18%缴纳(养老金及遗属津贴基金14%,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基金1%,疾病和生育基金3%)。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据我了解,2014年《社会保险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我的企业将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该法,2016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仍为月工资的26%,其中职工按月工资的8%缴纳养老金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按应计养老金月工资的18%缴纳(养老金和抚恤金基金14%,工伤和职业病基金1%,疾病和生育基金3%)。

按照此前规定,职工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但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他们必须按照工资加劳动合同规定的津贴缴纳保险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照工资、津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附加金额计算。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及其他权利和福利规定如下:

*工资方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水平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为准,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高于基本工资20倍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必须等于基本工资的20倍。

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工资表或表。在正常工作条件和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最简单工作的职工的工资(不含加班、夜班加班费)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表或者工资表中载明该岗位或者岗位的计时工资。对于享受产品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员工,将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计时工资,以确定产品的单价或计件工资。

* 关于工资补贴,只有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以下补贴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 因工作条件恶劣、工作复杂、生活水平低或劳动力吸引力水平未包含或未完全包含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水平中而支付的工资补贴。

-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支付的工资津贴。

* 除工资及工资津贴外,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绩效或岗位有关的其他附加费用,不包括奖金、中班餐补、用人单位支付的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绩效或岗位无关的赡养费和津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

- 额外支付的具体金额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起确定,并在每个工资支付期间定期支付。

- 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起确定的不特定金额的额外付款,并根据雇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果在每个工资支付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