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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和第10次会议上,针对刑法18岁以下犯罪规定的修正案进行了激烈辩论。有意见认为,关于未成年犯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应改变。

核心摘要: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和第10次会议上,针对刑法18岁以下犯罪规定的修正案进行了激烈辩论。有意见认为,关于未成年犯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应改变。

>>修订后刑法下法人的刑事责任:初步分析 Nguyen Cong Long

关于 18 岁以下犯罪者(Under-18 Offenders)的规定是 2015 年《刑法典》(简称《2015 年刑法典》)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在起草 2015 年守则时,政府坚持三个主要指导方针:

- 本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的精神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 在决定审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之前,优先考虑对未成年人采取替代措施;并且,

- 坚持只有在采取司法措施被认为符合《公约》第三十七条精神后才对未成年人适用监禁的原则。 [1]

这一精神在内容和术语上都被纳入了2015年准则的规定中。因此,2015 年《守则》第十二章的标题和所有相关条款现在使用“18 岁以下人员”一词来代替“未成年人”一词。此举旨在确保目前不同法律中使用的18岁以下儿童的不同术语的统一应用和一致的理解和应用,例如《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或《儿童保护、保育和教育法》中的“儿童”。

以下是2015年刑法关于18岁以下犯罪者的主要内容。

未满18周岁的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

1999年《刑法》根据两个年龄阶段和犯罪类型,规定了未满18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1)年满16周岁的人必须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或者犯罪特别严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年满16周岁的人必须像成年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第二年龄组的人也需承担很大范围的刑事责任。按照犯罪类型确定刑事责任的方法,这些人员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人类犯罪、经济犯罪,包括职务犯罪、侵害司法活动犯罪等特殊主体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事实证明,规定未满18岁的人对这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是不合理的。

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和第10次会议上,针对刑法关于18岁以下犯罪者条款的拟议修正案进行了激烈辩论。有意见认为,关于未成年犯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应改变。另一些人则建议采用较低的年龄组,即满12岁至16岁以下,理由是该年龄段的人很容易利用科技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进行犯罪。

但多数国会代表认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越南人性传统、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原则,即预防和教育,也不符合当前融入国际的进程。大多数国会代表和收集的公众意见都赞成,现在是时候从根据犯罪类型确定18岁以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转变为明确他们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了。他们的意见是基于对 18 岁以下犯罪者的处罚实践、这些犯罪者的感知能力以及他们经常犯下的犯罪类型。根据这套意见,确定18岁以下罪犯刑事责任的新方式将按照2013年《宪法》和《公约》的精神,保证对青少年罪犯刑罚的透明度和人性化。这也将为对18岁以下犯罪分子的个体化处罚奠定基础[2],并有助于消除14周岁至16周岁以下的人因年龄尚小,无法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不具备实施此类犯罪的条件而必须对叛国罪、间谍罪、行贿罪、受贿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合理规定。

因此,2015 年准则第 12 条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仍有两个年龄组须承担刑事责任,但范围要窄得多。

首先,年满16周岁的人必须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第一款、第二款增加了“本法另有规定的犯罪”的例外情况。换言之,这些人虽然要像成年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许多涉及犯罪人必须年满18周岁的特定犯罪中,他们有权免除刑事责任。此类犯罪包括与已满13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发生性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性行为行为(第145条);针对 16 岁以下人员的猥亵行为(第 146 条);利用未满 16 岁的人进行色情活动(第 14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