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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2010年版。

核心摘要: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2010年版。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2010年版。

该法共 23 章 372 条,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执行机构和人员的任务、权力和责任;程序参与者和相关实体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行政程序中提起诉讼、处理行政案件、执行行政判决、处理申诉、控告的顺序和程序。

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证行政程序的可行性、民主性、公开性、公平性,为程序参与人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它旨在提高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行政程序活动中的责任。

在审判中坚持对抗式程序

2013年宪法规定,审判必须保证对抗制原则。该法第十八条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法院必须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上诉、翻案和重审中行使对抗式程序的权利。该条还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收集、出示文件、证据,并必须相互通报。他们可以就证据评估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论据、反驳意见和观点,以捍卫自己的主张和合法权益,或者驳回他人的主张。该法还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客观、全面、公开地审查所有文件和证据。法院负责管理对抗程序,对不清楚的事项提出质疑,并根据对抗结果作出判决和裁定。

处理涉及外国人的行政案件

鉴于我国融入世界的程度越来越深,该法专门设立涉外行政案件的处理一章。

本章建立了保护海外越南公民、外国人、外国机构和组织、外国机构和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国际组织或其驻越南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机制。

根据该法,涉外行政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 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机构或组织、外国机构或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国际组织或其在越南的代表机构;

- 当事人为海外越南公民;

- 行政法律关系在境外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或

——涉及海外资产。

在越南的外国实体有权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其认为违法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在参与行政程序时,他们与越南实体一样拥有所有程序权利和义务。他们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根据越南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