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越南法律,收养人和拟收养儿童均须符合收养条件。
我来自台湾,嫁给了越南人。我妻子有一个五岁的女儿。我可以收养我的继子吗?我和我的妻子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越南收养法,如果完全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收养妻子的孩子:
首先,你妻子的孩子必须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2010 年《收养法》规定:
- 允许收养的人必须是16岁以下的儿童。
- 年满 16 周岁且未满 18 周岁的人只能由其继父或继母或亲生姨妈或叔叔收养。
- 一个人只能被一个人或一对已婚夫妇收养。
就您而言,由于您的继子女只有五岁,只要她尚未被其他人收养,您就可以收养她。
其次,由于您是希望收养特定越南儿童的外国人,您的案件将被视为涉及外国因素的收养。因此,您必须完全符合2010年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条件,要求永久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寻求收养越南人时,必须满足其永久居住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就您而言,您必须满足台湾法律要求的所有条件),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此外,您不得属于以下情况: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权利受到限制;
-正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送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或目前正在服刑;
- 有任何故意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尊严或荣誉的犯罪记录,但尚未消除;
- 虐待或迫害您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看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