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明年1月1日起,越南修订后的《国家预算法》将生效,为国家预算管理提供更加完整、全面的法律依据。该法是根据宪法、政府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国际惯例制定的。
明年1月1日起,越南修订后的《国家预算法》(以下简称《法》)将生效,为国家预算管理提供更加完整、全面的法律依据。
该法是根据宪法、政府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国际惯例制定的。
该法共七章77条,对国家预算的制定、执行、审计、决算和监督等作出规定。还明确了有关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国家预算领域的任务和权限。
全面严格国家预算管理
根据该法,国家预算管理必须统一、集中、民主、有效、节约、透明、公平。这种管理将被分配和分散。各级国家管理机构的权力必须与职责相挂钩。
与2002年颁布的现行《国家预算法》相比,该法对国家预算范围、国家预算赤字、地方预算借款限额、国家预算应急准备金、财政储备金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新规定旨在保证国家预算的统一、严格、有效管理和国家金融安全,符合国家预算领域的国际惯例。
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包括所有税费收入;国家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取的所有费用(对于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水平支付其运营费用的,将扣除该费用),以及依法要求纳入国家预算的公共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取的费用;外国政府、境外组织和个人向越南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赠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该法,预算赤字是指扣除本金债务的预算支出总额与预算收入总额之间的负差。该法明确规定,地方预算赤字属于国家预算赤字。这项新规定旨在加强对国家预算赤字的控制。根据该法,只有省级预算可以出现赤字。也就是说,国家预算赤字包括中央预算赤字和省级预算赤字。地方预算赤字仅适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它将用国内借款来抵消,包括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提供的转贷贷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内贷款。政府将明确允许地方预算赤字的情况,确保地方偿债和国家预算赤字总额。
现行法律不管辖国家预算外财政资金,这些资金按照法律及其章程运作。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有效管理,该法规定国家预算不会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提供国家预算资金支持国家预算外财政基金章程资本,必须与国家预算能力相适应,且该基金依法设立、运作,具有独立财务能力,与国家预算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方可实施。
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的公开和社会监督,该法要求各级预算和预算单位公开预算概算、国家预算使用情况和决算情况;越南国家审计署建议的实施结果,国防、安全和国家储备领域的详细数据和解释性报告除外;和国家预算相关程序。
国家预算公开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在会议上公开、在机关、团体、单位工作场所张贴;发行出版物;向有关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发出书面通知;在网站上发布;并在大众媒体上进行报道。
法律规定了披露期限。国家预算估算报告将在政府送交国会代表或人民委员会送交人民议会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主管机关已决定的国家预算概算报告、主管机关批准的国家预算决算报表、国家预算审计结果或越南国家审计署建议执行结果的报告将在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披露。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将在每个季度和六个月结束后 15 天内披露。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将在政府向次年年中会议提交国会时披露。
国家预算相关手续,以在交易场所张贴、机关网站公布的形式进行公开。税收机关、财政部门、国库将公开国家预算资金的申报、征收、缴纳、免征、减征、延期缴纳、返还、预缴、拨付等流程和程序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完整信息的,上述责任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