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海事法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国会通过,自 2017 年 7 月起生效,预计将为越南海事部门带来新动力,履行其国际承诺。
该规则由20章和341条组成,规范越南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的海上活动。
它还规定了国家对海上活动和为经济、文化、社会、体育、公务和科学研究目的使用海船的管理。
与10年前颁布的现行《守则》相比,2015年《守则》有许多新的规定。
海洋发展优先政策
《守则》提出了海洋发展的优先政策。国家通过海港规划和吸引资金建设和商业运营,优先发展海洋基础设施。它还将为越南船队发展和航运活动的投资提供优惠税率和软贷款。优先发展海上人力资源,满足国内国际需求。
国家鼓励一切组织和个人发展航运船队、港口和航运业,依法参与海事服务和开展其他海事活动。
确保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规则新增了关于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章节。第五章规定海上安全保卫、海上搜救、海上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事故处理、海上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具体而言,越南海船只有在其结构、设备、证书和文件、船员的配备和专业能力符合越南法律和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登记的目的进行运营。外国核动力海船和运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不得进入越南海港水域、内水或领海,除非获得政府总理的入境许可。在越南港口水域和海域作业时,运载石油、石油产品和其他危险货物的海船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越南海港和海域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越南法律以及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有关海上安全、劳工和环境保护的条约。
改革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改革是本次守则修订的核心目标。
海船登记和购销规定详细、透明。对于外国组织或个人拥有的海船,登记可以包括悬挂越南国旗登记和该船舶所有权登记或仅悬挂越南国旗登记。然而,该规则强调,只有满足该规则规定的所有条件,该船舶才会在越南国家船舶登记处注册。此外,越南组织或个人以光船租赁或分期付款方式租用的外国海船可登记悬挂越南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