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3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韩国韩亚航空前空乘人员河氏翠阳(Ha Thi Thuy Duong)因2015年11月非法携带外币入境越南而处以12亿越南盾罚款。
这是首例判处现金罚款而非监禁的刑事案件,因为适用了有利于被告的2015年《刑法》。
此前,检方曾根据1999年《刑法》第154条第3款建议对Duong判处5至6年监禁,但根据新刑法,非法携带外币跨境的人将被处以1至3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判处5至10年监禁。
法律专家对这一罚款表示赞赏,他们认为只有对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才应处以监禁。
事实证明,大多数被告侵占国家财产后未能返还国家财产。
因此,专家建议对不太严重的犯罪或经济犯罪增加罚款,而不是监禁。-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