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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如何办理外文文件公证

将越南文件和文件翻译成外语进行公证必须由作为公证执业机构合作者的翻译人员完成。

核心摘要:将越南文件和文件翻译成外语进行公证必须由作为公证执业机构合作者的翻译人员完成。

我希望有一些法语文件在越南进行公证。据我所知,此类文件在公证前必须翻译成越南语。此类文件可以到哪些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我可以自己将这些文件翻译成越南语,然后将其及其译文带到公证处进行比对并办理公证手续吗?还是必须在公证处翻译?越南法律如何规定翻译证言?证词必须是双语的吗?

相关法规,包括2014年《公证法》和2015年2月16日第23/2015/ND-CP号政府法令,规定了总登记册副本的授予、原件副本的认证、签名认证以及合同和交易认证,允许您请求区级司法部门认证您论文的翻译人员签名或请求公证执业机构对翻译件进行公证他们的论文。为了保证您将来对公证文件的合法权利,越南法律要求公证员在您(公证请求人)之前对翻译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根据《公证法》第61条关于翻译公证的规定以及第23/2015/ND-CP号法令关于翻译人员和翻译合作者的标准和条件的第27条和第28条,您的待公证论文的翻译人员必须是该文件将被公证的公证执业机构或可以证明该翻译人员签名的区级司法部门的合作者。

翻译件公证程序如下:

将越南文件和文件翻译成外语进行公证必须由作为公证执业机构合作者的翻译人员完成。这些合作者必须是外语大学或其他大学的毕业生,精通所使用的外语,并在公证机构面前对其翻译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公证员收到需要翻译的文件和文件的原件,进行检查,然后将其交给公证执业机构的合作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完成翻译后,翻译人员会在翻译的每一页上签名,然后公证员撰写证词并在翻译的每一页上签名。

每页译文必须在右上方空白处标注“译文”标记;译文必须附有原件的副本,并在相邻的纸张内边缘加盖印章。

公证员对翻译件的见证必须载明公证时间、地点、公证员姓名、公证执业机构名称;译者的全名;证明译文中的签名确实是译者的签名;并证明译文准确、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德;证言必须有公证员签名并加盖公证执业机构印章。

法律要求翻译证词必须按照与司法部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 06/2015/TT-BTP 号通知一起颁布的表格制成双语,该通知详细说明并指导了《公证法》多项条款的实施。

此外,上述合作者不得使用刻印签名,并要求在每一页译文上直接签名。-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