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新反腐败法旨在建立主动、全面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机制,让国家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修订后的反腐败法的最新草案已提交国会在11月24日结束的年终会议上进行讨论。
共129篇文章,分为11章,比2016年6月发表的初稿多11篇,多1章。
负责起草该法的国家监察局表示,该法注重完善预防腐败工具,注重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廉洁性和问责性,落实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履行公共职责和管理使用公共资产和金融的责任,更有效地监督国家官员的财产和收入。
草案旨在通过明确相关国家机关的职能、任务和权力,鼓励公众参与反腐败活动,提高对腐败行为的侦查力度。它还规定了通过行政、纪律和经济措施处理腐败行为。
起草者表示,为了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完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机制,加强国家机器的组织。因此,该法草案重点解决了有关国家机器组织的法律中不存在的问题,或者虽然存在但过去在有效预防腐败方面效果不佳的问题。
与现行法律相比,该法草案在打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腐败、预防腐败措施、腐败案件侦办、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责任等方面增加了许多新内容。
非公有制部门反腐败工作
从当前净化营商环境、保护守法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出发,草案将反腐败工作范围扩大到非国有经济领域。
该法草案要求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企业法》、《信用机构法》等规范其组织和运作的法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反腐败措施。国家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和检查。
具体而言,要求上市公司、信贷机构和投资基金确保其组织和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控制利益冲突,增强其负责人的诚信和责任感,并促进财产和收入的申报和监控。之所以有上述要求,是因为这些经济主体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特别是利益分离的治理机制下运行,这就导致了管理者滥用职权的风险。这些实体的清理也将极大地有助于保护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执行上述反腐败措施的社会组织包括根据总理、内政部长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设立或章程批准的组织,并为慈善活动筹集大量资金的社会组织。
多位国会议员表示支持扩大反腐败工作范围,并表示非公有部门人员与公职人员勾结实施腐败行为的情况并不少见。
他们指出,扩大还使反腐败法与刑法典保持一致,刑法典已经处理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