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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法

去年6月通过的《对外贸易管理法》(以下简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包括管理和指导国际货物购销的措施。

核心摘要:去年6月通过的《对外贸易管理法》(以下简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包括管理和指导国际货物购销的措施。

该法不适用于服务。它也不规范交易者以及交易者之间的具体活动。

明富海鲜公司(金瓯省)加工出口虾__ 照片:Kim Ha/越通社

外商进出口权

该法根据2013年宪法、投资法和企业法第7条,确认了贸易商的进出口业务自由权。

它还指出,只有在该法禁止、暂停或限制出口或进口的情况下,这种权利才会受到限制。

该法第5条规定了越南商人、外国投资商人和外国商人在越南的分支机构的进出口业务自由权。

越南的外商投资贸易商和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将根据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法律和条约行使进出口权。工贸部将公布货物清单以及根据越南签署的条约行使进出口这些货物权利的路线图。这些贸易商和分支机构可以在越南购买货物,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出口报关单出口到国外。本案中的出口权不包括在越南组织购买出口货物网络的权利。他们还可能从国外进口货物到越南,以便将其出售给有权在越南分销此类货物的贸易商。该权利不包括在越南建立或加入货物分销系统的权利。他们将负责办理出口或进口相关手续。

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商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越南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将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加入的条约享有进出口权。

对外贸易管理办法

该法用第二章至第六章五章规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行政措施、技术检疫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活动紧急管制措施以及发展对外贸易活动的措施。

管理措施多种多样,包括禁止、暂停、限制进出口、允许进出口或附条件管理、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等。

其他对外贸易管理措施包括暂时进口复出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口岸转运、货物过境、代理外商购销、进出口委托及委托承办、外商加工、委托境外加工等。

该法还规定了与边境国家的对外贸易活动的管理以及专属关税区内货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