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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债务管理法

今年7月起施行的2017年公共债务管理法(以下简称《法》)有望完善和加强公共债务管理。

核心摘要:今年7月起施行的2017年公共债务管理法(以下简称《法》)有望完善和加强公共债务管理。

该法所称公共债务包括政府债务、政府担保债务和地方行政债务

该法共10章63条,涉及贷款的借贷和使用、债务的偿还以及公共债务管理业务。

公共债务的国家管理

该法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公共债务,并对参与公共债务管理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公共债务安全指标,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可持续和宏观经济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仅将公共债务管理职能赋予一个机构,而不是目前规定的三个机构(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和国家银行)。财政部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作为协调机构,协助政府对公共债务进行统一管理。其他部委和部级机构按照政府委托,配合财政部履行国家公共债务管理职责。

此外,该法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和国家审计署赋予了更多公共债务管理任务,以符合2013年宪法和现行法律。

该法还强调,参与国家公共债务管理的机关、组织负责人对其机关、组织内发生的公共债务违法行为负个人责任。

公共债务风险控制

该法对公共债务安全指标、公共债务借贷五年计划、公共债务三年管理方案、公共债务借贷和偿还年度计划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提到的“公共债务警戒线”是一个新术语。这是纳入该法的国际惯例。

该法规范了公共债务的统计数据编制、数据库建设和报告。它还规定了公共债务指标和数据的披露以及公共债务信息的披露权限。根据该法,有关公共债务的信息必须在财政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新闻稿以及财政部每六个月以越南文和英文发布的公共债务公报中披露。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外国优惠贷款

根据该法第 29 条,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将就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或外国优惠贷款资助的计划和项目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