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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政治参与仍未达到目标

近40年前的1981年,越南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此后,该国通过了许多法律和政策来提高妇女的领导力和政治参与度。本文探讨并提出了提高越南女性政治参与度的解决方案。

核心摘要:近40年前的1981年,越南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此后,该国通过了许多法律和政策来提高妇女的领导力和政治参与度。本文探讨并提出了提高越南女性政治参与度的解决方案。

近40年前的1981年,越南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此后,该国通过了许多法律和政策来提高妇女的领导力和政治参与度。本文探讨并提出了提高越南女性政治参与度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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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政的政策和法律

加强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是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对人民和世界的政治承诺。为此,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将其视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美好未来的出路。

2007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妇女问题的第11/NQ-TW号决议。决议指出,当时的形势是,“女性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比例仍然较低,与女性劳动力的能力和发展不相称,女性人员供给减少,一些领域女性干部比例有所下降”。

在越南,宪法禁止性别歧视。为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2013年宪法第26.1条规定:“男女公民在各领域享有平等权利。国家采取政策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同时,为了确立妇女优先地位,宪法第26.2条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为妇女全面发展、提高社会地位创造条件。”通过这些规定,《宪法》确立了性别平等和妇女优先事项,为制定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和优先事项的法律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公众性别平等意识发生积极变化。立法过程中权衡了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诸多要素,逐步树立和提高性别平等意识,消除社会和家庭中的歧视性观点、思想和做法。

考虑到妇女作为母亲的自然天职,法律在一些可能受其职业影响的方面为妇女提供了优先权和特权,如招聘、就业安置、工作时间、社会保障资格年龄、教育、贷款甚至刑事司法。这些规定为妇女展示自身能力、获得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不仅如此,它们还引发了公众对妇女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的突破,使妇女为家庭、社会、国家和人类做出越来越多的贡献。

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已逐步将《公约》纳入国内法。越南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妇女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法律,如2006年《性别平等法》、2007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2014年《婚姻家庭法》、2015年《刑法》及其2017年修正案、201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等。根据这些法律,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得到承认,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该国的法律传统,旨在实现《国家性别平等战略》中规定的男女实质性平等的目标和具体目标。

当前妇女的政治参与

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号决议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各级党委中女干部当选率达到2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到35%到40%;妇女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机关、单位中,女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党、国会、国家和政府将按照与性别平等目标相适应的比例让女性担任高级领导职务。”

根据该决议,总理于2011年批准了《2011-20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制定了增加妇女担任管理和领导职务的目标,以逐步缩小政治领域的性别差距。该战略还设定了三个具体目标。它们是: (i) 2016-20 任期内,女性在各级党委成员中所占比例将达到至少 25%,2011-15 任期内,女性将在国会和人民议会中占据至少 30% 的席位,2016-20 任期内,女性将占 35% 以上; (二)到2015年,80%以上、2020年,95%以上的部委、正部级机关、直属机关、人委会领导人员中女性为女性;到2015年,女性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党和国家机关和社会政治团体中女性担任关键领导职务的比例达到70%,到2020年达到100%。

然而,现实并没有达到预期。根据政府2017年10月发布的《性别平等简报》,该国未能实现第一个目标,而第二个和第三个目标的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

各级党委中女性比例